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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簡介

蘇軾
  中文名稱: 蘇軾
  又  名: 蘇東坡
  性  別: 男
  生 卒 年: 1037~1101
  國  別: 中國

  生平簡介

  蘇軾(1037~1101),宋代文學傢、書畫傢。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出身於寒門地主傢庭。幼年承受傢教,深受其父蘇洵的熏陶,母程氏也曾“親授以書”。既長,“學通經史,屬文日數千言”(蘇轍《東坡先生墓志銘》)。

  生平與思想 嘉祐元年(1056),蘇軾首次出川赴京應舉,次年與弟轍中同榜進士,深受主考歐陽修賞識。後因奔母喪回蜀,嘉祐四年始沿長江、經江陵再度赴京。嘉祐六年應中制科入第三等,授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這期間蘇軾針對財乏、兵弱、官冗等政治弊端,寫瞭大量策論,要求改革。

  蘇軾鳳翔任滿,其父蘇洵於汴京病故,他扶喪歸裡。熙寧二年(1069)初還朝任職。其時神宗用王安石變法,蘇軾的改革思想與王安石的變法主張有許多不同。如王安石主張“大明法度”,多方理財,並迅速向全國推行新法。蘇軾則強調擇吏任人,而反對“以立法更制為事”(《策略》第三);主張“節用以廉取”,而不贊同“廣求利之門”(《策別》十八);他還提出“欲速則不達”,“輕發則多敗”,在興革步驟上力主穩健,因此,他連續上書反對變法。由於意見未被采納,請求外調,自熙寧四年至元豐初期他先後被派往杭州、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地方官。在這期間,他曾經懲辦悍吏,滅蝗救災,抗洪保堤,對邑政進行瞭某些改革,收到瞭“因法便民”之效。

  蘇軾不滿意變法,尤其當看到新法推行中的流弊時,“不敢默視”,時時“緣詩人之義,托事以諷”(《東坡先生墓志銘》)。王安石罷相後,何正臣、李定等新進官僚卻從蘇軾詩文中深文周納,羅織罪狀,彈劾蘇軾“指斥乘輿”、“包藏禍心”,因於元豐二年(1079)把他從湖州逮捕,投入監獄,勘問他誹謗朝廷的罪行,這就釀成北宋有名的文字獄“烏臺詩案”。經過幾個月的折磨,蘇軾僥幸被釋,謫貶黃州。在元豐時期的貶斥生活中,他雖被迫表示要閉門思過,但並未緘口擱筆,他仍然關心現實,同情人民,寫瞭不少有價值的小說詩歌文學作品。元豐七年,蘇軾改貶汝州,離黃州北上時,路經金陵,曾拜會退休宰相王安石。兩人政治見解雖有分歧,但還保持瞭私交,共遊蔣山,互相唱和。

  元豐八年神宗病死,哲宗年幼,高太後臨朝,次年改元元祐,起用舊黨司馬光執政,蘇軾被調回京都任中書舍人、翰林學士、知制誥等職。他不同意司馬光“專欲變熙寧之法,不復校量利害,參用所長”。在罷廢免役法問題上與舊黨發生分歧。蘇軾認為差役免役“二害輕重,蓋略相等,今以彼易此,民未必樂”(《辯試館職策問札子》),這又引起瞭舊派疑忌,元祐四年,出知杭州。六年召回,賈易等人尋隙誣告,蘇軾“七上封章乞除一郡”(《乞外補回避賈易札子》),先後被派知潁州、揚州、定州。蘇軾在杭州,曾減賦賑荒,掘湖修堤;在定州,曾整飭軍紀,加強邊備。在元祐保守氣氛充滿朝廷的時代,他仍然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不斷進行某些興革。

  紹聖元年哲宗親政,新黨得勢,貶斥元祐舊臣,蘇軾又成為這些新貴打擊的對象,被一貶再貶,由英州(今廣東英德)、惠州,一直遠放到儋州(今海南儋縣)。盡管當時“飲食不具,藥石無有”,條件極為艱苦,蘇軾卻能“食芋飲水,著書以為樂”。並對惠州百姓和黎族人民流露瞭深厚的同情。直到元符三年(1100)宋徽宗即位,他才遇赦北歸。建中靖國元年(1101)七月死於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