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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璞鼎查

外文名:Sir Henry Pottinger

別 名:砵甸查、砵甸乍、波廷傑

國 籍:英國

出生地:愛爾蘭貝爾法斯特

出生日期:1789年10月3日

逝世日期:1856年3月18日

畢業院校:貝爾法斯特皇傢學院

主要成就:第一任香港總督

封 號:男爵

性 別:男

璞鼎查——香港第一任總督

  璞鼎查爵士,Bt,GCB(Sir Henry Pottinger,1789年10月3日-1856年3月18日),英國軍人及殖民地官員。他從1803年起,在印度從事殖民侵略近40年。他在英國對阿富汗戰爭中,被封為男爵。1841年4月,英國政府任命他為鴉片戰爭時期的侵華全權代表,代替查理·義律,來華擴大侵略戰爭。1843年成為首任香港總督。璞鼎查返國後受到熱烈歡迎,於1844年5月23日獲委任為樞密院顧問官,又於1847年出任開普殖民地總督,復在1848年至1854年出任馬德拉斯總督,1851年獲擢升為中將軍階。璞鼎查退休後居住在地中海島國馬耳他。

  人物簡介

  參加戰爭

  璞鼎查(Henry Pottinger,1789—1856)亦稱砵甸查、砵甸乍、波廷傑。英國人。早年入海軍。1803年隨軍至印度,參與對印度的侵略。1840年在侵略阿富汗戰爭中晉封男爵。1841年4月,被英國政府任命為侵華全權代表,來華擴大侵華戰爭。親率艦隊攻陷廈門、定海、鎮海、寧波和乍浦。1842年6月侵入長江,先後攻陷吳淞、上海、鎮江。8月在南京脅迫清政府代表耆英、伊裡佈簽訂中英的《南京條約》。

  任職

  1843—1844年任香港殖民政府第一任總督,人稱“開埠港督”。1843年4月5日到港正式任職,1844年5月離職,任期1年。是28任總督中任期最短的總督。璞鼎查離港以後,曾先後任英國在好望角總督、印度馬德拉斯總督。後在1856年死於馬耳他。

  與香港關系

  璞鼎查港督任期雖短,但在港時間並不短,參與香港事務不少。他1841年即到香港,與香港的關系非同一般。率英軍北上,與中國人打瞭一場“鴉片戰爭”的主事者,是他;逼迫清政府簽訂《南京條約》的英方代表,也是他。他被任命為港督後,同時兼任駐華全權代表及商務總監等職務。從他開始,香港成瞭公開的英商鴉片貿易場所及鴉片的貯藏、轉運的主要中轉站。

  生平簡介

  早年生涯

  甸乍於1789年生於愛爾蘭貝爾法斯特市郊的波廷傑山(Mount Pottinger),祖上曾在17世紀出任貝爾法斯特的首任總督,至於父親是埃爾德雷德·柯溫·砵甸乍(Eldred Curwen Pottinger),是一位激進分子,曾於1799年組織起自願軍團。

  砵甸乍早年就讀於貝爾法斯特皇傢學院,後來因為傢庭陷入財政拮據而中途輟學,與4名兄長前往東方尋找發展機會。

  砵甸乍在1804年抵達印度,他先於信德(Sindh,今巴基斯坦境內)參軍,後在1806年加入瞭東印度公司,並曾於1809年以中尉身份在馬拉他(Mahratta)參與戰事。其後,他在印度與波斯一帶進行探險,打扮成回教商人,學習當地方言,並在1816年寫成《Travels in Beloochistan and Sinde》一書。

  砵甸乍在1820年獲委任為信德的行政官,據聞在任內促進當地交通;之後他在海得拉巴(Hyderabad,今印度境內)任同職。但後來因為健康理由回國休養,並於1840年4月27日獲冊立為從男爵。

  第一次鴉片戰爭

  砵甸乍爵士(談判桌右方)與耆英(談判桌左方)在HMS皋華麗號上簽署《南京條約》。1840年,清廷與英國爆發第一次鴉片戰爭,及後英方代表義律與清廷欽差大臣琦善在1841年1月私擬《穿鼻草約》。然而,草約送到倫敦後,時任外務大臣巴麥尊勛爵認為《穿鼻草約》過於寬松,英方得益太小,而條約中割讓予英方的香港更被他批評為“鳥不生蛋之地,一間房屋也建不成”。因此責斥義律辦事不力,予以撤換,並改派砵甸乍接任。

  砵甸乍接任香港的行政官、駐華商務總監及英方全權代表後,在1841年8月抵華,並隨即出兵,先後攻占廈門、定海、鎮海和寧波等地。道光帝即以身兼協辦大學士的皇侄奕經為“揚威將軍”還擊,但卻大敗而回。及後,英軍在砵甸乍指揮下進犯長江口,攻克吳淞、寶山和上海,至1842年7月又占領鎮江,最終在同年8月兵臨南京城下。

  由於道光帝同意議和,清方代表遂與砵甸乍在南京靜海寺議約四次,及後在1842年8月29日與清廷代表,欽差大臣耆英及伊裡佈等人在英艦HMS皋華麗號(HMS Cornwallis)上簽訂《南京條約》,正式結束瞭第一次鴉片戰爭。

  第一任香港總督砵甸乍爵士。由於清廷在《南京條約》中有割讓香港予英國一款,香港遂成為英國的殖民地。

  當時仍為英國全權代表的砵甸乍於1842年10月27日在香港發出告示,指“香港乃不抽稅之埠,準各國貿易,並尊重華人習慣”。

  其後維多利亞女皇在1843年4月5日頒發《英皇制誥》,《制誥》在同年6月抵港,而耆英與砵甸乍於6月26日在香港就《南京條約》換約,砵甸乍遂依據《制誥》,正式成為香港首任總督,到12月2日,大英帝國為表彰其功勞,向砵甸乍頒贈GCB勛銜。

  鴉片戰爭結束後,砵甸乍復以戰時英國國民流落臺灣被殺為由,要求已改任兩江總督的耆英代為“伸冤”。清廷為恐戰事再起,派伊裡佈到廣州主理對英交涉事宜,但其後伊裡佈病故,砵甸乍即揚言率艦北上,續與耆英談判。

  清廷得悉後大為緊張,道光帝遂以耆英為欽差大臣,到廣州與砵甸乍繼續談判。結果,耆英到香港順道就《南京條約》換約外,雙方在1843年7月22日在香港簽訂《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復於同年10月8日在虎門簽訂《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

  砵甸乍上任總督後,隨即依據《英皇制誥》成立香港政府,設立瞭行政局、定例局和最高法院。當中,砵甸乍在1843年8月宣佈委任三名官守議員加入定例局。該三名官守議員分別為莊士敦(前護理總督)、摩理臣(商務總監中文秘書兼傳譯員)及金尼(首席裁判司),因此定例局最初連總督在內,隻有四名成員。定例局在1844年1月11日舉行首次會議,並在1844年2月26日通過首條香港法例。然而,砵甸乍任內甚少舉行會議,因此總督擁有很大的權力。

  由於駐港軍官不滿砵甸乍幹預軍務,英國商人又不滿他嚴守《南京條約》,不準英商在通商口岸以外的地方走私鴉片。結果砵甸乍備受孤立,終在1844年5月7日卸任總督一職,返回英國,成為任期最短的港督。

  晚年

  砵甸乍返國後受到熱烈歡迎,除瞭獲不少城鎮加獎為榮譽市民(Freedom of the City)外,又於1844年5月23日獲委任為樞密院顧問官。在1845年6月,英國下議院投票通過終身向他每年發放1,500鎊津貼。砵甸乍後於1847年出任開普殖民地總督,復在1848年至1854年出任馬德拉斯總督,並於1851年獲擢升為中將軍階。砵甸乍退休後居住在地中海島國馬耳他,於1856年準備啟程回國前去世,享年66歲,據說他退休後愛好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