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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蔣介石最後歲月與真假遺書問題:蔣介石的遺囑

  八月十一日上午八時,餘南庚在榮民總醫院主持醫療會議,坐在主位的是宋美齡,坐次位的是蔣經國。餘南庚匯報,蔣介石心臟恢復正常,肺部有積水現象,體力衰弱。當時,蔣雖已恢復進食,但體重僅四十六公斤,較前消瘦近十公斤。

  一九七三年七月二十三日,蔣介石重病剛滿一周年,島內盛傳蔣介石病危,或者甚至已不在人間。蔣經國為掃除外界各種謠諑,趁蔣孝勇(蔣介石之麼孫)當天在士林官邸舉行婚禮之機,安排蔣孝勇、方智怡新婚夫妻,到榮總與蔣介石、宋美齡合影留念。洗出照片後,宋美齡、蔣經國挑選出蔣介石神情最健好的一張,交付國民黨“中央通訊社”發佈,印證蔣介石尚健在。

  拍照前,隨從人員發現,暫時脫離重病階段的蔣介石,固然已可端坐椅子上,活動能力也尚稱靈活,惟獨右手因纏綿病榻,長年接受註射輸液,肌肉已嚴重萎縮,不僅無力握住把手,更因不聽使喚而頻頻垂落。為不讓人看出蔣的右手失去正常功能,宋美齡外甥女孔令偉命侍從以醫藥膠佈,將蔣的右手固定粘綁在椅子把手上,以免拍照時露出破綻。


  真假遺囑

  蔣介石在右手肌肉萎縮之前,曾掙紮著寫下一幅毛筆字,書謂:“以國傢興亡為己任,置個人死生於度外”。這應該是蔣介石在一九七二年七月“中興賓館”昏迷蘇醒以後的作品。這幅字完成以後,交給瞭蔣經國,小蔣立即差人框裱起來,掛在自己堂屋內,供其拳拳服膺,日夜審視反省。

  蔣經國在乃父去世之後,於一九七五年四月十四日,曾經如此評說這幅字之深意:“先君在病中曾手書‘以國傢興亡為己任,置個人死生於度外’十六字,付經國保存,此為經國敬謹奉藏先君遺墨最後之一件。先君崩逝,舉世同悲,經國五中哀慟,實所難堪!自先君之逝,每日摩挲恭讀,瞭知先君革命一生,實以此為日不去心徹始徹終之志事,謹敢以此先君手墨十六字,敬佈於世,誠不知哀涕之何從也。”

  由是觀之,蔣介石給蔣經國的這十六字箴言,應該就是父親送給兒子兼具公私意義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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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介石於“中興賓館”陷入半昏迷狀態後某日,侍從醫官察覺蔣介石口中念念有詞,聲音十分微弱,而且蔣的寧波口音不好懂,侍從醫官立刻請值班的侍從副官翁元。翁元耳朵貼近蔣介石嘴巴,仔細聽瞭一兩分鐘後告訴醫官,“總統”說的是:“反攻大陸…解救同胞…反攻大陸…救中國…反攻大陸…救中國…”。是否蔣介石意識到自己陷於性命交關,故而以其微弱的叨念,交代最後遺言?不得而知。

  據醫療小組的治療報告,一九七五年四月五日,晚上八點過一刻,蔣介石即行入睡,等他熟睡後,值班的醫官鄭不非發覺蔣介石脈搏變慢,當即施行心臟按摩及人工呼吸,並註射藥物急救。一二分鐘後,蔣心臟跳動和呼吸恢復正常。四、五分鐘之後,心臟又停止跳動,醫師再施行心臟按摩、人工呼吸及藥物急救,但心臟雖然時跳時停,呼吸始終未能恢復,並三度發生心室性顫動,經過電擊,蔣介石的脈搏、血壓均已無法量出。急救瞭三個多小時,四月五日晚上十一時三十分,蔣介石瞳孔已放大,心臟猶有微弱跳動。醫師最後以電極直接刺入心肌,刺激心臟,但仍屬無效。宋美齡最後命令放棄急救。醫師宣佈死亡的時間為四月五日晚間十一時五十分。蔣經國觀察急救無效後,當場痛哭失聲,宋美齡則始終力持鎮定,兀自靜坐一旁流淚。

  從蔣介石醫療報告得知,一九七五年四月五日當晚,蔣介石是在睡夢中心臟停止跳動,因而最後臨終之際,並未留下任何口頭遺言,逝前也沒有命令文書侍從(如秦孝儀)作任何書面遺囑。


  秦孝儀奉宋美齡急召趕到士林官邸時,是在四月六日凌晨二時許,蔣介石已逝世近三小時瞭。秦孝儀當時奉宋美齡之命,連夜趕寫一份遺囑,純系臺面上官方版“政治遺囑”,不是真正的遺囑,更不是蔣介石留給親人的“傢事遺囑”。

  秦孝儀四月六日凌晨起即不眠不休,連夜撰寫這份“政治遺囑”。初稿寫就後,送交宋美齡過目,宋美齡特意交代秦孝儀,應再加上一句話,強調先生是信基督教的。所以,蔣介石的“政治遺囑”開頭即言:“自餘束發以來,即追隨總理革命,無時不以耶穌基督與總理信徒自居,……”這份蔣介石死後才“補寫”的遺囑,備受時人爭議的有幾個問題:遺囑明明是四月六日清晨撰寫的,遺囑的末尾卻寫成“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秦孝儀承命受記”,尤其最後那句“秦孝儀承命受記”,被視為畫蛇添足之作,因為,秦孝儀抵達士林官邸已是蔣死後三小時以後的事瞭,何來“承命受記”?即使是承宋美齡之命,也不合遺囑系記載死亡當事人遺言之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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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侍從人員為此緩頰,認為是參考汪精衛寫孫中山先生遺囑之手法。此說更是不通,畢竟蔣、孫遺囑兩者情況大不相同。汪兆銘為孫文寫遺囑,一是遺囑內容完全系孫先生之生前口授;再者,汪兆銘本系孫中山屬意的重要骨幹,何況汪氏是在遺囑供黨政要人簽名的區域內,註記“筆記者 汪精衛”六字,而不是把名字註記在遺囑本文內。

  一九七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蔣經國下令編印的一部紀念文集中,蔣介石這份政治遺囑的“秦孝儀承命受記”及首長簽名字樣,全部不見瞭,但是“耶穌基督”四字仍然留存在內,遺囑日期依舊是寫“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至於蔣介石的“傢事遺囑”,應該早在其晚年時期,在蔣氏父子及蔣宋夫妻之間,日常生活點點滴滴過程裡,已經作瞭完整的交代。綜觀而論,真正算得上是蔣介石親自授權的遺囑,還是蔣介石病中,以危顫顫的右手寫下的那十六字“以國傢興亡為己任,置個人死生於度外”。

  在蔣介石最後的日子裡,他似乎冥冥中對清明節感觸特深,尤其是他再三品讀那句詩:“賢愚千載知誰是,滿眼蓬蒿共一丘”,他應當早已體悟,此生功名塵土、榮辱得失,如今俱往矣!遺囑不遺囑,對蔣介石已不是那麼重要的事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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