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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則天秘史:女皇武則天緣何能21年獨掌天下?

  重視、愛惜人才,是武則天執政的一大特色。光宅元年(684年)徐敬業據揚州(今江蘇揚州)起兵反抗武則天,到處散發駱賓王撰寫的《為徐敬業討伐武氏檄》,用極其惡毒的語言誣蔑、攻擊武則天,武則天看後因感嘆其文采飛揚,贊揚駱賓王“人有如此才,而使之流落不偶乎!”認為這是“宰相之過”。清朝詩人丘逢甲在《題駱賓王集》詩中,贊嘆武則天的表現:“鳳閣鸞臺宰相忙,此才意令落蠻荒。若將文字論知己,惟有當時武媚娘。”

      又例如,有一次武則天駕臨洛陽龍門,令從官賦詩,左史東方虯詩先成,則天賞賜他一件錦袍。不一會宋之問詩成,則天看其文采意境更好,便“奪虯錦袍以賞之。”這段“奪袍以賜”的佳話,不僅表現出武則天有過人的詩文鑒賞力,更可以看出武則天愛惜人才之甚。

  那麼,國傢需要的人才哪裡去尋,如何使用?為此,武則天在她輔政、執政的45年(660~705),特別是獨掌政權的21年(684~705)間,形成瞭一套選拔人才、使用人才的機制。

  武則天是盛唐文明的開拓者

  武則天用人,主要是通過完善、發展科舉制度來培養和選拔人才。此前的科舉制度分常舉與制舉兩種:常舉是經常舉行的考試選官制度,主要有進士、明經、明法、明書、明算、秀才等科目;制舉是皇帝臨時特詔的科舉考試,不常進行。武則天不僅增加瞭常舉的難度、制舉的次數,而且於載初元年(690年)2月14日在神都洛陽創立瞭殿試。又於長安二年(702年)春正月,在重返長安大明宮期間“初設武舉”。從此,在應試的群體中,除雲集大批舞文弄墨的飽學之士,還湧動著許多舞槍弄箭的驍勇將材,足見武則天時期科舉制度的蓬勃發展。這裡僅以各朝進士及第者的增多為例。高祖朝56人,太宗朝205人,高宗朝(大部分時間武則天輔政)555人,則天朝464人。高宗、則天朝總共錄取進士1019人。賀知章、張九齡、張說等,就是這個時期金榜題名的。這些人才都參與瞭盛唐文明的創造,因此,可以說武則天是盛唐文明的開拓者。


  武則天在用武力平定徐敬業叛亂,用酷吏打擊政敵的同時,還利用法律治理國傢,用正直法官抑制酷吏。隋唐法律的全稱為律、令、格、式,至唐高宗時法律已基本完備,這就是唐高宗命長孫無忌等人撰成的《唐律疏議》,並於永徽四年(653年)頒行全國。至武則天臨朝稱制時,唐律及其疏議已施行瞭30餘年。

      因此,她認為律令,特別是格式有增刪的必要。於是在垂拱年間(685~688),武則天頒行瞭垂拱格式,而對律令本身隻改瞭24條,她本人親自作序,與律令等一道頒下。這不僅解決瞭唐律及其律疏在施行過程中的一些疑難問題,而且極大地豐富瞭唐律的內容。其後,雖有周興、來俊臣、索元禮、侯思止等酷吏濫用酷刑、踐踏法律,但也有徐有功、杜景儉等敢於秉公執法的好法官出來遏制酷吏的暴行。故時人稱“遇徐、杜必生,遇來、侯必死”。徐、杜二人之所以敢於同酷吏鬥爭,一是有武則天撐腰,二是有法律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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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過宰相75人,為何最倚重狄仁傑

  武則天用人任官,賞善罰惡十分明顯。首先能夠破格用人,甚至鼓勵有才能者自薦為官。她量才授職,進賢才,退不肖亦十分果斷。武則天不僅嚴格監控中樞官吏,而且對下面的官吏要求也很嚴。為統一賞善罰惡的標準,武則天指令北門學士撰成《百僚新誡》;由她出題、北門學士未曾完成的《臣軌》一書,於長壽二年(692年)由她自撰面世,從此賞善罰惡更有瞭具體的規范,該書的核心內容是要百官“事君以忠”。

      武則天還以農業是否發展,作為獎懲地方官的標準。規定所轄州縣境內“田疇墾辟,傢有餘糧”,官吏則於升獎,如“為政苛濫,戶口流移”,則必加懲處,輕者降薪,重者隨時免官。所以武則天統治時期經濟是發展的,並為後來的開元盛世奠定瞭物質基礎。

  武則天器重諫官、監察官、法官等,但最倚重的則是宰相。武周朝共用過宰相75人,其中有姚崇、裴炎、狄仁傑等。而武則天最倚重的宰相,當屬狄仁傑。


  狄仁傑(630~700),並州太原(今山西太原)人,高宗時他先後任大理丞、侍禦史及地方官多年,政績卓著。武則天獨掌政權後,擢拔狄仁傑為冬官侍郎。垂拱四年(688年)六月,時吳、楚之地多淫祠,仁傑奏毀1700餘所,這對於移風易俗、減輕百姓負擔,產生瞭很大影響。不久,武則天命狄仁傑為文昌左丞。天授二年(691年)九月,狄仁傑晉升為宰相。聖歷元年(698年),武則天經狄仁傑等人的多次勸說,終於打消立侄武承嗣為太子的念頭,派人去湖北迎回廬陵王李顯,復立為太子。從此大唐皇朝後繼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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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酷吏打擊政敵,為何又加快諫殺酷吏

  武則天在《臣軌》中要大臣敢於“匡君之惡”,揭露她的過失。這是她說漂亮話騙人嗎?不是。武則天在用人上的最大過失,是重用酷吏,株連無辜,制造瞭許多冤假錯案。應該說,她為建立和鞏固武周政權,在一段時間內利用酷吏打擊政敵是必要的,隻是她的抑制機制不力,正直法官的權力太小,因而造成的冤案過多。然而,當她認為武周政權已經鞏固,便開始采納大臣的建議誅殺酷吏,平反冤假錯案。

  天授二年正月,武則天命來俊臣審訊酷吏周興,這就是眾所周知的“請君入甕”故事,結果將酷吏周興流放嶺南,“在道,為仇傢所殺”。又將另一著名酷吏索元禮“殺之以慰人望”。長壽元年(692年)六月,諫官朱敬則上書建議掃除酷吏,使天下人心大快。武則天稱善,“賜帛三百段”。於是加快瞭誅殺酷吏的速度。神功元年(697年)六月,殺酷吏來俊臣。至此,武則天利用酷吏打擊政敵已成為歷史。

  難能可貴的是,當時武則天已深感制造出許多冤假錯案,自己應負主要責任,因此,自長壽元年至神龍元年(705年)正月退位前,她下達減獄、洗冤之制(制即詔書,因避武瞾名諱故稱制)共達8次之多;並且在久視元年(700年)七月,她派道士胡超在嵩山極峰投放瞭一枚除罪金簡,上面刻寫著“大周國主武瞾,好樂真道,長生神仙,謹詣中嶽嵩高山門,投金簡一通,乞三官九府,除武瞾罪名。”1982年5月21日,金簡被一牧羊農民發現,後經專傢鑒定其為國傢一級珍貴文物,現藏河南博物院。

  綜觀上述武則天的用人機制,有得有失,其功效還是主要的。因此,唐中期的宰相陸贄贊揚武則天善於用人,賞罰分明,說“深責既嚴,進退皆速,不肖者旋黜,才能者驟升,是以當代謂知人之明,累朝賴多士之用。”北宋史學傢司馬光也認為,武則天“挾刑賞之柄以駕馭天下,政由己出,明察善斷,故當時英賢亦竟為之用。”這些評語是符合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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