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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幣制改革泄密案:誰率先進行瞭相關內幕交易?

  1948年8月20日,國民黨當局頒佈瞭幣制改革方案,用金圓券代替發行多年的法幣,但由於事先被泄瞭密,有神秘人物在頭一天拋出瞭手中大批股票,利用幣改大發橫財。一經報端披露,引起全國輿論大嘩。這事件又是怎麼發生和瞭結的呢?

  1948年,國民黨軍事力量同人民解放軍相比已漸處劣勢,而維系國民政府命脈的經濟體系由於法幣的破產亦漸趨崩潰。國民政府長期以來由於濫發法幣,到1948年8月,法幣流通量已達六百四十萬億元,是1937年6月流通量的四十五萬倍,國民黨政府為挽救危局,決定實行幣制改革。

  8月20日,國民政府財政部長王雲五在南京召開瞭記者招待會,宣佈政府從即日起實行幣制改革,用金圓券代替法幣。他一再強調:幣改早有準備,卻未透露一點風聲,直到公佈,大傢才知曉。這是社會的進步,政府的進步!然而,一樁驚天大案已經發生瞭。

  第二天,《大公報》上一條消息震驚瞭全國。在大標題“幣制改革的事前跡象”下,添加一條“豪門巨富紛紛搜購金公債,隱名之人曾大批拋售”,消息說:“19日上午,有某隱名之人從南京乘夜車抵滬,下車後直至某熟悉證券號,一個上午向市場拋售三千萬股永紗股票,照昨天股票慘跌的行市計算,此人大約可獲利四五千億元。”全國各大報紙爭相刊登有關消息。

  風聲傳開,王雲五坐立不安。上海金融管理局局長林崇墉和剛到上海任上海區經濟管制副督導員的蔣經國震怒不已。南京政府亦深感事態嚴重,任憑謠傳發展下去,剛發行的金圓券信譽豈不毀於一旦?

  財政部給上海金融管理局和上海交易所監理員辦公處接連下瞭幾道密電:事關行政紀律,無論是否事實,均應徹查查究。該案報載既有具體日期、地點、種類、數量,根據此項線索嚴密追究,並從多方徹查,必可求得真相。合行電仰該局長、該監理員克日嚴密查究,務將事實真相於電到三日內詳細報部,不得稍有隱縱為要,並加派周德偉參事赴滬,會同偵查。

  8月26日,南京檢察院也簽發瞭“憲機字第五六七五號通知”,委派唐鴻烈、孫玉琳兩委員火速趕赴上海,急查《大公報》所載“隱名之人”真相,以正視聽。

  唐、孫二人於次日晨抵滬後,顧不得旅途勞累,驅車直奔上海路二一二號《大公報》經理部。李經理一見來者,知道事情鬧大瞭,遂告知此消息乃本報記者季崇威采訪所得。當晚,唐、孫尋到季崇威,曉以利害,希望合作。哪知這位“老記”軟硬不吃,唐、孫二人終無收獲。

  此時,財政部派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理員王鱉堂也急忙與《大公報》聯系,並驅車親自拜訪該報老板王蕓生,查尋消息來源,未獲線索。王監理回去後召集下屬商量對策,最後決定立即召見證券交易所各經紀人詢問,進行賬目檢查,但仍無結果。

  財政部上海金融管理局一方面派人到證券交易所調查8月19日各經紀人證券買賣情形,另一方面先就20日滬報所載19日證券市場交易過程中有賣出股票之各經紀人分別派員檢查,但檢查結果各經紀人賬內客戶委托買賣股票數量並不多,最多的僅八十到五十萬股,並無任何違法之舉。金管局的官員們推測,“如無巨額拋空,必非場內交易”。便與其他調查機關取得聯絡,並派精幹人員在場外調查,以期獲得線索。

  8月28日上午,蔣經國召集有關方面在上海市警察局開會,商議破案之事。會議開瞭一半,突然接南京總統府電令,全文隻有五個字:

  “限七天破案。”

  在座者皆面露難色,蔣經國給大傢打氣說:“現在看來,肯定有這等事,希望各位同仁通誠合作,互通消息,各位都是有經驗的破案高手,相信我們一定能將此事搞個水落石出,給總統和民眾一個交代。”

  會後,上海金融管理局立即派人與王鰲堂接洽聯系,王將調查的當日各經紀人證交數量表記錄全部提供給該局。恰巧上海交易所將各經紀人證券成交數量表亦送至該局。兩相對照,仔細核查,在上海二百三十七傢經紀人中,選擇其中賣出永紗股票數量在三百萬股以上及其他有場外交易嫌疑的經紀人進行重點檢查,共查出五五、八五、九五、二二四、二三五、二O四、一九O、二三七等二十二傢嫌疑單位。然後,金管局抽調大批精幹人員會同上海市警察局,兵分幾路前往檢查,特別註意有無場外交易及支票存根、送款簿等記載。這次檢查大有收獲,有場外交易行為的一九O號經紀人林樂耕浮出水面。他在8月11日和12日兩天,買進二三七號經紀人杜維屏永紗股票一千六百萬股。

  林崇墉一聲令下:“馬上拘傳林樂耕!”警察便迅速拘捕瞭林樂耕。誰知這位股票市場上做“多頭”的老手,由於政府公佈幣改方案,引發瞭股市連續下跌,眼見自己股票放水,本就一肚子怨氣,於是“竹筒倒豆子”,便將事情經過一五一十地交代出來。

  林樂耕說:“我的證券號自7月份後交易清淡,直到8月16日始有大戶交易,因為16日有杜維屏向我拋出一千六百萬股(杜拋出我買進),到18、19日杜維屏又拋空,他問我要不要?我說不要。後來杜維屏在19日下午就拋給一六號經紀人泰豐證券號五百萬股,除杜維屏拋空外,還有二八號、二三七號、六五號、一四五號、三八號、二三一號等經紀人亦有拋空。另外,我還在市場上聽人說,有從南京來滬的某要員將證券交易所要停業的消息告訴杜維屏、盛老七、潘序倫三人。”

  杜維屏何許人?此乃上海灘赫赫有名的大亨杜月笙的二公子,誰敢動他?警察局頗感棘手,隻得匯報給蔣經國。蔣經國下令:“不論是誰,都給我拿下!”

  9月2日上午,在上海市警察局七樓會議室,檢察院檢察委員、市警察局、金融管理局及財政部特派員等傳訊瞭杜維屏。上午10時半,審訊開始瞭,杜維屏帶來瞭下屬證券主管邱雲峰,以下即為審訊的原始筆錄。

  “姓名、年齡、籍貫、職業、住址。”

  “杜維屏、二十七,上海,鴻元證券號老板,住霞飛路新康花園九號。邱雲峰,二十八,上海,鴻元證券號經理,住證券大樓四六五室。”

  “據我們調查所得,貴號於8月11、12日有永紗股票一千六百萬股賣與林樂耕。”

  “我不清楚,請問我號中的邱經理,他知道。”

  據邱雲峰坦白:“19日早晨,未開門即有客戶李伯勤攜兩女人來等候,一開門,每人拋出二百萬股,本來本號限制每人交易一百萬股,然彼等雲願即付保證金,故允與交易。一拋後即跌停板,故本號虧本甚大。這幾個人下午又來瞭,在和其他客戶閑聊中,透露出那個男人是一早由南京趕來的,其中一女子為李伯勤的妹妹,另一女子系北方口音。”

  警察立即去李伯勤登記的地址,到後才發現這裡並不是李伯勤的傢,而是其妹李國蘭的傢,李伯勤隻是長期借住於此。警察在屋內沒有搜到李伯勤的蹤影。於是將其妹李國蘭拘捕,訊問其兄的去向。她隻說其兄已離開她傢半年多瞭。後來,警官樂嘉芳從李傢仆人處探悉:李伯勤有時寓於復興路瑞華坊57號其友高祥生傢。警察赴高傢四周佈控,守候李伯勤。通過掏李國蘭的口供,將住在湖南路343號中國石油公司宿舍內的另一嫌疑人楊淑瑤也拘捕歸案。

  幾經審訊,李國蘭供出她的丈夫陶啟明,在南京財政部資料室做秘書。

  警察問:“你丈夫18日晚回來和你談起拋空的事嗎?”

  “談過,當時我們大傢以為最近報上有變動消息,所以預備做股票,我丈夫表示同意。”

  “那你拋空事先你丈夫知道嗎?”

  “知道的。”

  “二百萬股賺瞭多少錢?”

  “約二十四億。”

  “你同楊淑瑤是怎麼碰見的?”

  “我去找她的。”

  “怎麼開戶的?”

  “沒有開戶,我是托我兄李伯勤代開‘蘭’戶做的,一切手續托他辦的。”

  在警察局接受審訊的楊淑瑤,生性膽小怕事,警察一問,馬上道出瞭事情的經過:8月19日上午8時許,李國蘭來約她去華美做股票,說有消息,這次包賺不賠。上午9點到那裡,由李伯勤為她及李國蘭開瞭“淑記”、“蘭記”賬號。9點半開市即做好拋出永紗股票的準備,在16450點時拋出一百萬股,在16000點時續拋出一百萬股,賺到的錢托李國蘭存瞭起來,其他的她一概不知。

  案情調查至此,一切都已明瞭,這個“隱名之人”就是陶啟明。

  財政部上海金融管理局局長林崇墉馬上接通南京財政部部長辦公室電話。當時王雲五已下班回傢,接電話的是王雲五的心腹、該部秘書長徐百齊。徐百齊一邊做著筆錄,一邊淌著汗,等王講完掛瞭電話後,他還機械地重復著:“好,我馬上呈報部長。好,我馬上呈報部長。”

  原來,陶啟明進財政部是徐百齊保薦來的,幣改的消息也是他漏給陶啟明的。徐百齊立即去見王雲五,向他報告事情的原委。

  震驚之餘的王雲五手書一函,派人交給首都警察廳長黃珍吾:“本部秘書陶啟明,據報19日曾拋售永紗股票,該員泄漏公務秘密,嫌疑重大。身為公務人員,竟有如此不法行為,實堪痛恨,應請貴廳即予逮捕,依法究辦。”黃珍吾派人去財政部三樓單身宿舍捉拿陶啟明,陶不在。王雲五又讓人事處長吳興周調出陶啟明的檔案,取出陶的二寸小照,交給黃珍吾,請警察廳協助緝命。當晚南京警察廳派出警員達千餘人之多,在各交通要道、車站、中山碼頭巡查,以防止疑犯潛逃。其實陶啟明並不知道發生的一切,他赴宴去瞭,到瞭深夜才回宿舍,當即被帶到警察局。

  9月3日上午8時,警察開始審訊陶啟明。熟知法律的陶啟明百般抵賴、狡辯,死不認賬。堅持到5日,他終於招出同案犯還有他的上司徐百齊。

  徐百齊原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從1931年到1942年任商務印書館法律書籍主編,深得王雲五賞識,後又到上海律師事務所工作。1946年,經王雲五提攜,任經濟部主任秘書。1948年王雲五任財政部長時,徐便改任財政部秘書長。同年6月,本在臺灣法院任推事的陶啟明因“法律、英文均好”,被徐引進財政部當秘書。

  就在陶被捕的第二天上午,徐百齊自感罪責難逃,主動找王雲五密談瞭數小時,爾後由王雲五電話通知警察廳黃珍吾:“徐百齊為表明心跡,自請看管,請派員來部監管。”次日,王雲五在給行政院報告中說:“全國銀行封關兩天的電令是由徐百齊擬的,用人不當,深至欠愧!”

  在陶啟明供出徐百齊後,王雲五又發函致黃珍吾:“本部停職秘書徐百齊,因為陶啟明之介紹人,自請看管。傾據貴廳刑警總隊審訊陶啟明之口供,認徐百齊有重大嫌疑,請自行逮捕,拘押法辦……”

  於是,徐百齊被“請”到瞭南京警察局。

  至此,由於財政部泄密而引發上海證交所發生拋空大案的案情已全部明朗。9月28日下午,上海法院宣判杜維屏、李國蘭等人。判詞雲:“買賣股票本屬合法交易,但須在交易所法許可范圍以內。否則,就是違反交易所法。”根據這一罪狀,李國蘭被判處徒刑10個月,杜維屏被判處徒刑8個月,楊淑瑤被判處徒刑7個月。違法經營場外交易者,財政、工商兩部根據情節給予處分,經紀人杜維屏被吊銷營業執照。

  監察委員孫玉琳等聯名糾舉王雲五用人不當,嚴重失職。但南京檢察院認為該案與王雲五無關。他先於9月22日飛赴美國,出席國際貨幣基金會去瞭。財政部和上海金管局派人會同調查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理員王鰲堂失職一事,王鰲堂也就成瞭替罪羊,不久即被免職。

  1949年1月19日上午10時40分,南京地方法院做出如下判決:“徐百齊、陶啟明共同對於非主管或監管之事務利用機會圖利,各處徒刑七年。”

  所謂的宣判隻是一紙空文,徐百齊的七年牢,隻坐瞭二十二天,2月10日即離開娃娃橋監獄,離寧返滬。陶啟明不久亦被釋放。

  這場財政部泄密而引發的證券拋空大案曾轟動全國,但隨著國民黨政權行將垮臺而草草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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