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是現實的反映。古代小說裡面的描寫的英雄人物,都不好色,凡是好色的,都不是英雄。
以《水滸傳》為例,梁山泊上的眾多英雄好漢中,大都好像是禁欲主義者,都沒有婚姻,如:魯智深、武松、李逵、公孫勝、吳用等,人數居多。
這些英雄的頭領——晁蓋,原是東溪村的村長,傢境頗富有,竟也不娶妻室,終日隻是打熬筋骨。到瞭梁山,坐上瞭第一把交椅,人傢嚴守獨身主義,沒有娶妻生子,也沒有鬧出什麼緋聞艷事,好像和女人絕緣。
宋江也是。他當小吏的時候,因為救濟閻婆惜,才納閻婆惜為妾,但也不熱乎她,如找個暖腳的傭人,連閻婆惜和人通奸,他都不在意。當上梁山頭領後,為別人做過媒,自己卻從來沒有挨過女人。整日就是工作工作再工作,想著如何把梁山做大做強,如何招安光宗耀祖,根本沒有往女人身上想。
不知,他們有瞭生理反應時,是不是想過女人?或許,他們就不是正常人。或許,他們天生便是英雄,是做大事的。英雄,怎麼能好色、想女人呢?
英雄不近女色,所以才能保持旺盛的精力,才可以大口喝酒,大塊吃肉,到處打人、殺人、放火。
典型的例子,就是李逵。這傢夥天生排斥女性,當然,除瞭他的老娘外。
李逵認為宋江搶瞭人傢女兒,勃然大怒。一貫信服“宋哥哥”的他居然掄瞭大斧要砍宋江,且看李逵所說:“我當初敬你是個不貪色欲的好漢,你原來是酒色之徒:殺瞭閻婆惜,便是小樣;去東京養李師師,便是大樣。你不耍賴,早早把女兒送還老劉,倒有個商量。你若不把女兒還他時,我早做早殺瞭你,晚做晚殺瞭你。”
在李逵的心中,貪瞭色,就決不是好漢瞭,因此他得知宋江貪色後,宋江在他心中的形象便轟然倒塌瞭。他不但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
在李逵夢遊天池一節中,李逵夢見:“一個老兒扶李逵上面坐瞭,滿滿地篩一碗酒,雙手捧過來道:‘蒙將軍救瞭女兒,滿飲此盞。’……隻見先前啼哭的老婆子領瞭一個年少女子上前,叉手雙雙地道瞭個萬福。婆子便道:‘……如不棄醜陋,情願把小女配與將軍。’李逵聽瞭這句話,跳將起來道:‘這樣醃臟歪貨!卻可是我要謀你的女兒,殺瞭這幾個撮鳥?快夾瞭鳥嘴,不要放那鳥屁!’隻一腳,把桌子踢翻,跑出門來。”
對於人傢一番好意,卻像是自己受瞭天大的侮辱一般,充分說明李逵嫉女人如仇的性格。
所謂“萬惡淫為首”,古人的文化是禁欲的。尤其是練武之人,更對終身不娶的童子之身有一種近乎迷信的崇拜。金庸武俠小說裡說張三豐一生未曾婚娶,所以才把純陽無極功練得爐火純青,言外之意,如果不是童男子,那就根本練不成。
《水滸傳》裡也常流露出對“處男”的敬慕之情,宣揚瞭練武修道之人,要以不近女色為第一要旨。
魯智深在五臺山喝酒吃肉,大鬧禪堂,後來又殺人放火,但智真長老卻說他有佛性,比其他不喝酒吃肉的眾僧都有前途,可以成正果。這絕不是因為趙員外送瞭禮的緣故,而是智真長老見智深雖然吃點酒肉,殺人打人,卻並無“淫欲”之念,僅此一點,就可以“一俊遮百醜”。
王慶的經歷其實和武松、林沖等很相似,如和人比棒得勝、受冤後殺死管牢頭等,唯一不同的就是王慶有段風流韻事,曾經勾搭瞭童貫的義女嬌秀,那回書叫“王慶因奸吃官司”。王慶和童嬌秀本是你情我願,但在作者施耐眼中,因奸吃官司,比殺人吃官司丟臉多瞭,就當做醜事寫瞭出來。可見,當時人們的思想意識裡,淫蕩比殺人更可惡。
書中也常用一些反面人物來驗證,如蔣門神等。書中說他是:“近因酒色所迷,淘虛瞭身子”。又如武松在蜈蚣嶺殺王道人,當時武松並不知道王道人所摟的婦人是搶來的,隻是因為王道人是出傢人卻摟著個婦人,單憑這一點就認定王道人是個奸徒,就動瞭殺心。
還有《三國演義》,裡面的英雄好漢好像都不愛女人,如關羽、張飛、趙雲、馬超等等,隻是說這些人有後代,但幾乎沒有文字描述他們和女人的經過。
呂佈雖然也是英雄,可惜喜歡貂蟬,和貂蟬有瞭太多的故事,所以他就成瞭書中的 “反面英雄”。至於愛女色的董卓、曹操之流,當然就是作者不屑一顧的瞭,於是“尊劉抑曹”就是理所當然的事情瞭。
人的根本屬性之一是社會性,受環境的影響很大。當一個社會和時代是禁欲的,那麼男人不好色,女人不淫蕩就形成瞭風氣,就少瞭很多的是是非非。
其實,英雄也是人,有正常人的需求,所以有“英雄難過美人關”這句話。英雄未必不好色,好色未必不是英雄,看怎樣好色,如何好色瞭。在好色的問題上,隻要不過度,符合人性天倫社會制度,那就是理所當然,善莫大焉;但一旦過度,變質瞭,變味瞭,那英雄也就變成狗熊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