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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相簡介

鐘相
  中文名稱: 鐘相
  性  別: 男
  所屬年代: 宋代
  民  族: 漢族
  生 卒 年: ?~1130
  相關人物: 楊麼

  生平簡介

  鐘相,南宋初在洞庭湖地區的一次農民起義。北宋末,鼎州武陵(今湖南常德)人鐘相(?~1130),在傢鄉利用宗教活動組織群眾,凡加入他的組織──鄉社的農民要交一點錢糧,社內實行互助共濟,因此都能“田蠶興旺,生理豐富”。他宣稱:“法分貴賤貧富,非善法也。我行法,當等貴賤,均貧富。”這代表瞭農民要求財富上平均、社會地位平等而提出的政治主張,比北宋初王小波“均貧富”的思想又進瞭一步(見王小波、李順起義)。鐘相以此深受群眾擁護,被稱為“老爺”或“天大聖”。周圍數百裡的貧苦農民加入鄉社的不計其數。如此二十餘年,其影響擴大到洞庭湖周圍各縣。

  靖康二年(1127)初,鐘相組織民兵三百人,命長子鐘子昂率領北上“勤王”。這支隊伍未與金兵接觸,就被剛即位的宋高宗趙構命令遣返。鐘相便以這支隊伍為基礎,籌劃起義。金兵渡江南犯,所過殘破,官兵和潰兵到處燒殺搶劫, 南宋統治者橫征暴斂,“政煩賦重”,南方人民陷於水深火熱之中,在江西、福建、荊湖各路先後爆發瞭農民起義。建炎四年(1130)二月,鐘相在金人屠潭州(今湖南長沙)、孔彥舟軍隊犯澧州(今湖南澧縣)、鼎州危急之時,率眾起義,保衛傢鄉。建國號楚,年號為天載(一作天戰), 鐘相稱楚王,立子鐘子昂為太子,設立官屬。起義軍“焚官府、城市、寺觀、神廟及豪右之傢,殺官吏、儒生、僧道、巫醫、卜祝及有仇隙之人”,並占據地主的土地,歸為己有。他們把殺官吏等稱為“行法”,把平分這些人的財產稱為“均平”,斥宋朝國法為“邪法”,對於“執耒之夫”和“漁樵之人”,則加以保護。凡是參加起義軍的,一律免除賦稅差科,不受官司法令的束縛。這些主張和行動受到人民的熱烈擁護, 認為是“天理當然”。 起義軍攻占瞭鼎、澧、荊南(今湖北江陵)、潭、峽(今湖北宜昌附近)、嶽(今湖南嶽陽)、辰(今湖南沅陵)等州十九縣。農民起義軍的浩大聲勢,使鼎州的地主豪紳十分恐懼,他們勾結孔彥舟軍隊進駐鼎州,鎮壓農民起義。孔彥舟在屢遭失敗之後,派□細混入起義軍作內應,於三月末偷襲攻破鐘相營寨,鐘相及鐘子昂被俘遇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