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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制約因素與對策建議

我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制約因素與對策建議

一、我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制約因素分析

目前我國存在諸多矛盾和問題制約著銀行信息披露的規范化與合理化。

1.現有產權關系導致銀行管理當局缺乏信息披露的內在動力和外部壓力。一般來講,管理者比所有者更清楚地瞭解公司的現狀和預測未來,由於所有者和管理者的目標有偏差,管理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來做出財務報告披露。經濟學上,委托代理關系的核心是刺激一致性的信息機制,委托人(所有者)為瞭避免代理人“機會主義”的出現,通常會設計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而代理人(管理者)也願意接受的契約,如可行的報酬機制,可以使雙方的目標很好地結合起來,在一個有效的經理人市場上,經理人為瞭保住飯碗,取得委托人的信任,通常會主動披露公司信息,減少雙方信息的不對稱。由於我國國有銀行的資金和財產等歸國傢所有,沒有真正對銀行所有權負責的委托人,即委托人虛化,這樣的委托人也必然沒有強烈的信息披露要求,難以建立起有效的激勵、監督和約束機制。在代理人方面,各級行行長是由政府或上級行直接任命的,沒有來自經理人市場的競爭壓力,這樣就不太可能產生信息披露的動力;相反,為瞭實現進一步升遷和個人利益的最大化,經理人會選擇對自己有利的信息,掩蓋不利信息,甚至編造虛假信息。

2.管理層次多,委托代理鏈延伸,增加瞭代理成本和信息成本。我國銀行機構是沿襲瞭行政模式設置的,管理層次多、委托代理關系復雜是這種機構設置的特點,這給信息披露增加瞭難度,導致銀行縱向和橫向機構之間信息不完全、不對稱現象嚴重,道德風險增加,代理人采取各種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損害委托人利益問題隨之出現。諸如行為短期化,盲目擴大規模,過分在職消費,虛盈實虧等。同時,許多銀行不完全掌握所屬分支機構的信息,造成監管控制不力,違規經營、違法犯罪問題不斷發生。委托代理雙方信息不對稱必然導致代理成本膨脹和控制成本上升,並嚴重影響委托代理效率。

3.相關法規不健全,要求不統一,銀行信息披露約束弱化。明確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責任,制定有關信息質量管理法規是加強信息披露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國規范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主要有《商業銀行法》、《會計法》、《企業財務報告條例》、《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等,上市銀行還要遵循公開發行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等。然而,在上述法律法規中,有些已經不適合當前金融業發展和監管的需要,有些沒有配套和補充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對管理人員責任和權利、提供偽劣信息的處罰也沒有明確規定。其中,對上市銀行信息披露要求是最高的,相比起來,其他銀行就低得多,沒有相關的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要求,特別是對近年危機頻繁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缺少明確信息披露的要求。

4.不完善的會計標準和非獨立審計,使銀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完善的會計標準和獨立審計可以確保企業所有交易以全面公開原則為基礎,並以令人滿意的方式記錄下來和披露出去。有資料表明在拉美國傢和東南亞銀行危機中,銀行不良貸款和盈利能力在危機前後都有很大程度的差別,其原因是這些國傢在危機以前通常采取瞭與國際通行規則不相符的會計標準,以至於不能對銀行資產質量進行正確評價、對財務收支進行合理確認,銀行管理當局、監管當局和債權人都不能獲得準確的銀行財務狀況信息,延緩瞭問題的發現和處理,最終導致無法挽回的損失。目前,我國銀行仍然沒有適合自身業務特點的會計準則可遵循,對相關銀行會計事項沒有嚴格、統一的規定,各傢銀行的資產負債分類有很大的差別,對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壞賬準備的計提也不盡相同,甚至有的銀行分支機構把壞賬準備和應付利息的計提用來虛構利潤,對虧損或盈利的深層次原因說不清楚,財務信息缺乏可比性和不透明,給管理決策和監管增加瞭很大難度。我國銀行執行的是內部審計,其職能是僅對其所在行負責,獨立性很差,來自政府的審計其目的主要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稅收的征繳。以民間審計為核心的社會監督體系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保證,目前我國除上市銀行外都沒有引入獨立性較好的民間審計,銀行披露的信息就更難保證可靠、公允、公正瞭。

5.現有銀行管理技術水平難以使信息披露符合國際一般要求。現代銀行發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業務創新和技術手段日新月異,相應地對銀行的監管方式、監管內容以及信息披露也提出不斷改進、不斷提高的要求。如新巴塞爾協議在最低資本金問題上增加瞭新的要求,要求各銀行建立自己的內部風險評估機制,特別是大銀行,要運用自己的內部評級系統,決定自己對資本的需求,或借用外部評級機構特別是專業評級機構對貸款企業進行評級,根據評級決定銀行面臨的風險有多大,並為此準備多少風險準備金,但這必須在嚴格的監管之下進行。在市場風險測定上,建議風險管理水平高、具有高質量內部風險評級的銀行采用IRB方法

(InternalRatingBased),這種風險測量方法的假設前提、模型參數、模型測試均有很高的披露要求,在我國很難推行。關於操作風險,這是巴塞爾協議中新提出的要求,指計算機系統故障、內部控制缺陷可能給銀行造成損失的風險,並納入瞭銀行最低資本量的考慮范圍。操作風險的測量在我國銀行基本沒有涉及。新巴塞爾協議要求銀行要對其最低資本量的測算和風險評估手段做出詳盡的信息披露。顯然,要達到巴塞爾協議的信息披露要求,我國商業銀行現有管理技術水平是根本達不到的,技術上的支持、使用的評級系統以及數據的要求都構成瞭嚴峻挑戰。

二、改進我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對策建議

縱觀企業信息披露的發展,大致經歷瞭賬簿披露、財務報表披露、財務報告披露三個階段。20世紀90年代以來,信息披露的形式和范圍拓展到既要披露財務信息又要披露非財務信息,既要披露定量信息又要披露定性信息,使信息的相關性、可靠性大大提高。現在,我國銀行信息披露與國際一般要求還有很大差距,當務之急是要不斷加強我國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並根據我國銀行穩健經營程度,逐步引進國外商業銀行通行的做法,循序漸進地推進我國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建設。結合筆者的體會,在這一過程中提出以下幾點對策建議:

1.逐步引入市場約束機制,增強銀行監管的有效性。自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國際金融風險事件頻頻發生,其中包括銀行倒閉、股票欺詐、外債支付危機等,嚴重沖擊瞭一些國傢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此,國際金融監管當局開始要求商業銀行加強信息披露,增強銀行的透明度,發揮市場約束的作用。新的巴塞爾協議增強瞭銀行信息披露要求,引入市場約束機制,讓市場力量來促使銀行穩健、高效經營並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

近年來,由於種種原因,我國一些金融機構違法違規經營,經營決策不慎,結果形成大量不良資產,個別金融機構出現支付風險,這與銀行信息披露不充分、經營不透明有很大關系,市場監管者和參與者不能夠及時瞭解真實的銀行經營信息,對銀行的行政監管和市場約束沒有發揮作用。在這種形勢下,銀行市場風險日益增大,解決銀行信息不對稱、保護廣大存款人利益的問題日漸凸顯。在條件成熟時,國傢應鼓勵社會權威中介建立對商業銀行的評級制度,使穩健的、經營良好的銀行可以更為有利的價格和條件從投資者、債權人、存款人和其他交易者手中獲得資金,而風險程度高的銀行籌集資金時必須支付更高的風險溢價或提供額外擔保。

2.逐步推行符合國際慣例的統一會計標準和資產風險評價體系。合理的會計標準可以比較準確地反映銀行的經營狀況,不合理的會計標準會掩蓋銀行本身存在的問題。前面已經提到,出現銀行危機的國傢,其會計標準並沒有真實地反映問題銀行的經營狀況。由此可見,一個審慎的會計標準和風險評價體系是實現銀行穩健經營的基礎保證。當前我國銀行會計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是在借鑒國際上成熟經驗基礎上抓緊建立完善我國的會計規范體系,如建立金融企業會計準則、推廣統一的金融企業制度、制定統一的金融企業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增強金融企業信息的可比性。

由於貸款業務仍是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並集中反映瞭銀行經營狀況和資產質量,因此對貸款質量的合理評價顯得尤為重要。在貸款質量的評估和分類上,國際上通常采用五級分類法,將貸款質量劃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一些國傢的金融監管當局審查外國銀行在其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時,也要求提供貸款五級分類的數據。從2002年起,我國將正式在銀行業全面推行貸款風險五級分類管理,這不但有利於我國銀行走向國際金融市場,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和合作,更重要的是有利於我國銀行實現長期穩健經營,降低潛在風險。與貸款分類緊密相連的是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提取,國際上正常貸款一般提取1%的普通準備金,對關註類貸款的普通準備金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對次級、可疑、損失類貸款分別提取15%~25%、50%、100%的損失準備金,按照這種辦法提取準備金,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業績短期內肯定會有大幅下降,對國傢的財政收入也會產生影響,但從長遠看,將有利於銀行的穩健發展和抗風險能力。

3.建立形式和內容規范統一的財務報告體系。現代企業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是財務報告披露,由財務報表披露和其他財務報告披露兩部分構成。

(1)財務報表:是根據公認原則和制度,以表格形式概括地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動情況的書面文件,是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包括:①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這三張報表向銀行信息使用者提供瞭最廣泛的會計信息。對上市銀行,還要編制留存收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用於披露收益分配和股東權益變化的信息。會計報表屬於強制披露內容,所包含的信息也是最重要、可信度最高的。②報表附註:財務報表正文主要是以表格形式描述有關企業財務狀況與經營績效的定量信息,這一特征使報表正文所能容納的信息受到限制,因此需要采用諸如旁註、附註和底註等附註形式予以說明、補充或解釋,它們是瞭解財務報表的組成部分。其主要內容包括:銀行概況;銀行會計政策、估計及其變更說明;報表主要項目註釋(項目的涵義、核算內容及其變化);重要會計事項的揭示(包括或有事項、承諾事項、期後事項等及其他重要表外項目的說明);利潤分配計劃等。近年來,財務報表附註的重要性與日俱增,有人認為財務報告進入瞭附註時代。③補充報表:是對基本財務報表的重要補充,以各類明細表為主,如準備損失明細表、其他業務收支明細表、長期投資明細表、在建工程明細表、股東持股變化等。為瞭加強內部管理的需要,銀行還可以編制管理會計報表,如責任成本表、分類成本表、資金轉移價格表等,用於披露銀行責任單位、金融產品等的投入產出情況,主要是提供給銀行內部信息使用者,目的是促進銀行內部管理,提高經營效率,可自願披露。

(2)其他財務報告:包括輔助資料和財務報告的其他手段,主要向企業外界提供某些相關的但不完全滿足會計確認標準的會計信息,既包括貨幣性的定量信息又包括非貨幣性信息,既包括歷史性的客觀信息又包括未來的預測性信息,諸如社會責任報告、財務預測報告、簡化年度報告以及財務狀況說明書等。根據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商業銀行組織機構及發展現狀,其他財務報告的內容主要應包括:①財務狀況說明書;②資本充足程度分析;③風險管理技術及效果;④預測報告;⑤有關比較報表及財務比率;⑥物價變動性報告;⑦分部信息報告等。

為瞭提高信息的可靠性,銀行統一對外披露的財務報告還要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因此,財務報表、其他財務報告、相關審計報告構成瞭較為完整的銀行財務報告體系。在財務報告披露形式上,可考慮采取專業性報告和簡括式報告兩種形式,專業性報告針對專業人士及機構,簡括式報告針對不具備會計專業知識的個人或不成熟的報告分析者,這樣可以提高與外部信息使用者進行交流的有效性。

4.加強對信息披露真實性的獨立審計與內部審計相結合的監督體系,改進審計監督手段。獨立的審計可以加強對會計準則和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增強信息的客觀性、公正生。為此,發展和完善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確立權威中介機構的獨立審計職能,嚴格規范信息披露主體對信息披露行為的主要責任,使其嚴格對行為負責,減少信息障礙,加大市場對信息披露的壓力並通過規范責任提高監管當局獲取信息的主動性,是增強信息披露真實性、可靠性、及時性、完整性的保障。與此同時,加強銀行內部的審計監督,建立由法人統一領導的相對獨立高效的內部審計體制,形成以民間審計為核心的獨立審計與內部審計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加大對會計信息披露真實性的審計監督和處罰力度,建立信息披露責任及違規處罰制度,區別信息披露失職或違規的不同情況分別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同時改進審計監督的手段,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率和效果,顯得尤為迫切。近年來,西方各國政府及商業銀行斥巨資建設的銀行電子化風險管理與控制系統,將商業銀行的經營方針、政策、業務操作規范及經營活動,特別是信貸管理、國際結算及衍生交易風險的識別、防范、控制與化解制度納入系統管理,不僅提高瞭銀行業務管理效率,而且將銀行內部的監督控制制度引入規范超然的軌道。我們可以借鑒其經驗,研究建立實時數據傳輸網絡系統,將所有業務數據全部納入計算機管理系統,使各業務部門和審計部門都能夠方便地調閱和進行及時業務信息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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