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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愛玲:論寫作

  張愛玲:論寫作

  在中學讀書的時候,先生向我們說:”做文章,開頭一定要好,起頭起得好,方才能夠抓住讀者的註意力。結尾一定也要好,收得好,方才有回味。”我們大傢點頭領會。她繼續說道:”中間一定也要好——”還未說出所以然來,我們早已哄堂大笑。

  然而今天,當我將一篇小說寫完了,抄完了,看了又看,終於搖搖頭撕毀了的時候,我想到那位教師的話,不由得悲從中來。

  寫作果然是一件苦事麼?寫作不過是發表意見,說話也同樣是發表意見,不見得寫文章就比說話難。古時候,紙張筆墨未經發明,名貴的記錄與訓誨,用漆寫在竹簡上,手續極其累贅麻煩,人們難得有書面發表意見的機會,所以作風方面力求其簡短含蓄,不許有一句廢話。後來呢,有了紙,有了筆,可以一搖而就,廢話就漸漸多了。到了現在,印刷事業發達,寫文章更成了稀松平常的事,不必鄭重出之。最近紙張缺乏,上海的情形又略有變化,執筆者不得不三思而後寫了。

  紙的問題不過是暫時的,基本問題還是:養成寫作習慣的人,往往沒有話找話說,而沒有寫作習慣的人,有話沒處說。我並不是說有許多天才默默無聞地餓死在閣樓上。比較天才更為要緊的是普通人。一般的說來,活過半輩子的人,大都有一點真切的生活經驗,一點獨到的見解。他們從來沒想到把它寫下來,事過境遷,就此湮沒了。也許是至理名言,也許僅僅是無足重輕的一句風趣的插諢,然而積少成多,究竟是我們文化遺產的一項損失。舉個例子,我認識一位太太,是很平常的一位典型太太,她對於老年人的脫發有極其精微的觀察。她說:中國老太太從前往往禿頭,現在不禿了。老太爺則反是,從前不禿,現在常有禿的。外國老太太不禿而老太爺禿。為什麼呢?研究之下,得到如此的結論:舊時代的中國女人梳著太緊的發髻,將頭發痛苦地往後拉著,所以易禿。男子以前沒有戴帽的習慣,現在的中國男子與西方人一般的長年離不開帽子,戴帽於頭發的健康有礙,所以禿頭的漸漸多了。然則外國女人也戴帽子,何以不禿呢?因為外國女人的帽子忽大忽小,忽而壓在眉心,忽而釘在腦後,時時改變位置,所以不至於影響到頭皮的青春活力。諸如此類,有許多值得一記的話,若是職業文人所說,我就不敢公然剽竊了,可是像他們不靠這個吃飯的,說過就算了,我就像撿垃圾一般的撿了回來。

  職業文人病在”自我表現”表現得過度,以致於無病呻吟,普通人則表現得不夠,悶得慌。年紀輕的時候,倒是敢說話,可是沒有人理睬他。到了中年,在社會上有了地位,說出話來相當分量,誰都樂意聽他的,可是正在努力的學做人,一味的唯唯否否,出言吐語,切忌生冷,總揀那爛熟的,人雲亦雲。等到年紀大了,退休之後,比較不負責任,可以言論自由了,不幸老年人總是嘮叨的居多,聽得人不耐煩,任是入情入理的話,也當做耳邊風。這是人生一大悲劇。真是缺乏聽眾的人,可以去教書,在講堂上海闊天空,由你發揮,誰打呵欠,扣誰的分數——再痛快也沒有了。不得已而求其次,惟有請人吃飯,那人傢就不能不委屈一點,聽你大展鴻論,推斷世界大戰何時結束,或是追敘你當年可歌可泣的初戀。《笑林廣記》裡有一個人,專好替人寫扇子。這一天,看見朋友手搖白折扇,立刻奪過來要替他寫。那朋友雙膝跪下。他攙扶不迭道:”寫一把扇子並不費事,何必行此大禮?”朋友道:”我不是求你寫,我是求你別寫。”

  聽說從前有些文人為人所忌,給他們錢叫他們別寫,像我這樣缺乏社會意識的,恐怕是享不到這種福了。

  李笠翁在《閑情偶寄》裡說”場中作文,有倒騙主司入彀之法。開卷之初,當有奇句奪目,使之一見而驚,不敢棄去,此一法也。終篇之際,當以媚語攝魂,使之執卷流連,若難遽別,此一法也。”又要驚人,眩人,又要哄人,媚人,穩住了人,似乎是近於妾婦之道。由這一點出發,我們可以討論討論作者與讀者的關系。

  西方有這麼一句成語:”詩人向他自己說話,被世人偷聽了去。”詩人之寫詩,純粹出於自然,腦子裡決不能有旁人的存在。可是一方面我們的學校教育卻極力的警告我們作文的時候最忌自說自話,時時刻刻都得顧及讀者的反應。這樣究竟較為安全,除非我們確實知道自己是例外的曠世奇才。要迎合讀者的心理。辦法不外這兩條:(一)說人傢所要說的,(二)說人傢所要聽的。

  說人傢所要說的,是代群眾訴冤出氣,弄得好,不難一唱百和。可是一般輿論對於左翼文學有一點常表不滿,那就是”診脈不開方”。逼急了,開個方子,不外乎階級鬥爭的大屠殺。現在的知識分子之談意識形態,正如某一時期的士大夫談禪一般,不一定懂,可是人人會說,說得多而且精彩。女人很少有犯這毛病的,這可以說是”男人病”的一種,我在這裡不打算多說了。

  退一步想,專門描寫生活困難吧。固然,大傢都抱怨著這日子不容易過,可是你一味的說怎麼苦怎麼苦,還有更苦的人說:”這算得了什麼?”比較富裕的人也自感到不快,因為你堵住了他的嘴,使他無從訴苦了。

  那麼,說人傢所要聽的吧。大傢願意聽些什麼呢?越軟性越好——換言之,越穢褻越好麼?這是一個很普遍的錯誤觀念。我們拿《紅樓夢》與《金瓶梅》來打比吧。拋開二者的文學價值不講——大眾的取舍並不是完全基於文學價值的——何以《紅樓夢》比較通俗得多,隻聽見有熟讀《紅樓夢》的,而不大有熟讀《金瓶梅》的?但看今日銷路廣的小說,傢傳戶誦的也不是”香艷熱情”的而是那溫婉、感傷,小市民道德的愛情故事。所以穢褻不穢褻這一層倒是不成問題的。

  低級趣味不得與色情趣味混作一談,可是在廣大的人群中,低級趣味的存在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文章是寫給大傢看的,單靠一兩個知音,你看我的,我看你的,究竟不行。要爭取眾多的讀者,就得註意到群眾興趣范圍的限制。作者們感到曲高和寡的苦悶,有意的去迎合低級趣味。存心迎合低級趣味的人,多半是自處甚高,不把讀者看在眼裡,這就種下了失敗的根。既不相信他們那一套,又要利用他們那一套為號召,結果是有他們的淺薄而沒有他們的真摯。讀者們不是傻子,很快地就覺得了。

  要低級趣味,非得從裡面打出來。我們不必把人我之間劃上這麼清楚的界限。我們自己也喜歡看張恨水的小說,也喜歡聽明皇的秘史。將自己歸入讀者群中去,自然知道他們所要的是什麼。要什麼,就給他們什麼,此外再多給他們一點別的——作者有什麼可給的,就拿出來,用不著扭捏地說:”恐怕這不是一般人所能接受的吧?”那不過是推諉。作者可以盡量給他所能給的。讀者盡量拿他所能拿的。像《紅樓夢》,大多數人於一生之中總看過好幾遍。就我自己說,八歲的時候第一次讀到,隻看見一點熱鬧,以後每隔三四年讀一次,逐漸得到人物故事的輪廓、風格、筆觸,每次的印象各各不同。現在再看,隻看見人與人之間感應的煩惱。——個人的欣賞能力有限,而《紅樓夢》永遠是”要一奉十”的。”要一奉十”不過是一種理想,一種標準。我們還是實際化一點,談談寫小說的甘苦吧。小說,如果想引人哭,非得先把自己引哭了。若能夠痛痛快快哭一場,倒又好了,無奈我所寫的悲哀往往是屬於”如匪浣衣”的一種。(拙作《傾城之戀》的背景即是取材於《柏舟》那首詩上的:”……亦有兄弟,不可以據……憂心悄悄,慍於群小。覯閔既多,受侮不少。……日居月諸,胡迭而微?心之憂矣,如匪浣衣。靜言思之。不能奮飛。””如匪浣衣”那一個譬喻,我尤其喜歡。堆在盆邊的臟衣服的氣味,恐怕不是男性讀者們所能領略的吧?那種雜亂不潔的,壅塞的憂傷,江南的人有一句話可以形容:”心裡很霧數。””霧數”二字,國語裡似乎沒有相等的名詞。)

  是個故事,就得有點戲劇性。戲劇就是沖突,就是磨難,就是麻煩。就連P.G.Wodehouse那樣的滑稽小說,也得把主人翁一步一步誘入煩惱叢中,愈陷愈深,然後再把他弄出來。快樂這東西是缺乏興味的——尤其是他人的快樂,所以沒有一出戲能夠用快樂為題材。像《浮生六記》,”閨房記樂”與”閑情記趣”是根本不便搬上舞臺的,無怪話劇裡的拍臺拍凳自怨自艾的沈三白有點失了真。

  寫小說,是為自己制造愁煩。我寫小說,每一篇總是寫到某一個地方便覺得不能寫下去了。尤其使我痛苦的是最近做的《年輕的時候》,剛剛吃力地越過了阻礙,正可以順流而下,放手寫去,故事已經完了。這又是不由得我自己做主的……人生恐怕就是這樣的吧?生命即是麻煩,怕麻煩,不如死了好。麻煩剛剛完了,人也完了。

  寫這篇東西的動機本是發牢騷,中()間還是兢兢業業的說了些玩話。一班文人何以甘心情願守在”文字獄”裡面呢?我想歸根究底還是因為文字的韻味。譬如說,我們傢裡有一隻舊式的朱漆皮箱,在箱蓋裡面我發現這樣的幾行字,印成方塊形:

  高州鐘同濟鋪在粵東省城城隍廟左便舊倉巷開張自造傢用皮箱衣包帽盒發客貴客光顧請認招牌為記主固不誤光緒十五年

  我立在凳子上,手撐著箱子蓋看了兩遍,因為喜歡的緣故,把它抄了下來。還有麻油店的橫額大匾”自造小磨麻油衛生麻醬白花生醬提尖錫糖批發”。雖然是近代的通俗文字,和我們也像是隔了一層,略有點神秘。

  然而我最喜歡的還是申曲裡的幾句套語:五更三點望曉星,文武百官上朝廷。東華龍門文官走,西華龍門武將行。文官執筆安天下,武將上馬定乾坤……照例這是當朝宰相或是兵部尚書所唱,接著他自思自想,提起”老夫”私生活裡的種種問題。若是夫人所唱,便接著”老身”的自敘。不論是”老夫”是”老身”,是”孤王”是”哀傢”,他們具有同一種的宇宙觀——多麼天真純潔的,光整的社會秩序:”文官執筆安天下,武將上馬定乾坤!”思之令人淚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