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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的男女之防有多麼嚴重? 古代男女社交法

  中國古代男女真的授受不親嗎?“內外各處,男女異群,不窺壁外,不出外庭。出必掩面,窺必藏形,男非眷屬,互不通名。”——這段出自《女論語》上的話可以一言概括之,那就是“男女授受不親”。不瞭解中國古代歷史的人,差不多都把紙上寫的,當成實際上已經做瞭的。於是,在不知不覺之間陷入瞭一個誤區——根據古希臘神話的記載,男人和女人是一個圓球的兩半,按照基督教的教義,夏娃是上帝用亞當的肋骨制造出來的尤物。不管怎麼說,在西方人的眼中,男人是離不開女人的,女人也同樣不能離開男人,因此,他們的男女之防並不大。中國神話系統中造人的“上帝”是位女性(女媧),她“摶土為人”,取陰陽之理,以分男女,男女繁衍,以成氏族,進而有傢國、社稷,最早時也不講求男女之大防。孔夫子刪定詩、書、禮、樂、春秋,孟夫子提出“男女授受不親”的口號,後世的一些讀書不求甚解或者懷有另種目的的人因之大做文章,認為從孔夫子時代起,男人和女人就連一句話都不說,這真有些可笑。

  從孔子到楊貴妃

  《論語》中有這樣一段話:“子見南子,子路不說(悅)。夫子矢之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這段話中的南子,是春秋時代衛國國君衛靈公的夫人,她“把持著當日衛國的政治,而且有不正當的行為,名聲不好”(大學者楊柏峻語),這樣一位女子,孔子還去見她,這除瞭說明孔子和耶穌基督一樣,懷有一顆大仁大義、普渡眾生之心以外,還可以說明至少在孔子所生活的那個時代,上流社會是不避男女之嫌的。關於“子見南子”,太史公司馬遷的《史記》中曾有過詳細而又生動的描寫。司馬遷在《史記·孔子世傢》中這樣寫道:“(衛)靈公夫人有南子者,使人謂孔子曰‘四方之君子不辱欲與寡君為兄弟者,必見寡小君。寡小君願見!’孔子辭謝,不得已而見之。夫人在絺帷中,孔子入門,北面稽首。夫人自帷中再拜,環珮玉聲璆然。孔子曰:‘吾向為弗見,見之禮答焉。’子路不說(悅),孔子矢子曰:‘予所不者,天厭之!天厭之!’居衛月餘,靈公與夫人同車,宦者雍渠參乘出,使孔子為次乘,招搖市過之。”


  在這段話中,司馬遷告訴我們:“子見南子”實際上是“南子見子(孔子)”——南子要求見孔子(文中的“寡小君”即南子的自稱),南子與孔子實際上見瞭不止一次面(起碼兩次),最有意思的是,在當時的那個時代,南子並不覺得男女之間見面有什麼不好,反倒認為是一件很光榮的事,所以,她要“招遙市過之”——招遙過市。這個時候還是處於“禮崩樂壞”的春秋時代,禮制還不十分健全,因此,有人認為這條史料不足為據,那麼,我們不妨再引幾條漢朝的例子。

  我們知道,漢朝自叔孫通裁定禮儀規犯之後,可謂百禮俱備,但這個時候男女相見之事例卻屢見於史書。《漢書》上記載瞭這樣一段歷史,西漢第八任皇帝昌邑王劉賀,因為不守祖制,放蕩不羈,在為其前任皇帝服喪期間,鬥雞玩狗搞女人,因而被時任大司馬、大將軍,官封博陸侯的霍光等人所鄙視。為瞭使漢高祖劉邦開創的基業不至於毀在少不更事的花花公子手裡,霍光決定奏請皇太後,廢掉劉賀,改立新主。在封建社會,廢立之事可謂充滿兇險,一旦失敗,那就是犯瞭“謀反”、“犯上作亂”之罪,腦袋就要搬傢,所以,霍光雖然當時在朝裡極富威望,但也覺得單憑一己之力,有些難以勝任,必須得找幾個幫手。這些幫手找誰好呢?思來想去,霍光想到一個人,這個人姓楊,名敞,時任丞相,官封安平侯之爵位。但霍光是身為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高官,又不便於親自去和楊敞商談廢立之事,於是,他暗派得力助手,時任大司農之職的田延年去楊府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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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瞭楊府以後,田延年把霍光要行廢立之事說瞭出來,楊敞一聽,心裡十分緊張,“懼不知所雲”。田延年一看事情要僵,就假托起身更衣,楊敞的夫人是一位識時務的女子,她見丈夫已經聽聞瞭廢立大事,現在態度曖昧,恐怕不久大禍就要臨身,心中十分恐慌,於是立即說服楊敞,她說:“廢立是國傢的大事,現在大將軍霍光派大司農來告訴你,這是別有一番深意的。相公您若是不與大將軍同心同德,反倒猶豫不決的話,第一個遭殃的一定是您!”楊敞因為曾經給霍光當過大將軍幕府司馬,深知霍光的脾氣,覺得妻子說的有些道理,但又不想過早表態。楊敞的夫人沒辦法,隻好自己出面。“延年從更衣(處)還,敞夫人與延年參語,許諾,請奉大將軍令”(《漢書·楊敞傳》)——與田延年兩個人一起研討出路,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無獨有偶,班固在《漢書》中還提到另外一些上流社會非婚、非親男女之間交往不避嫌的故事。《漢書·周昌傳》上寫道:“周昌者,沛人也。昌為人強力,敢直言。自蕭、曹等皆卑下之。昌嘗入奏事,高帝方擁戚姬,昌還走。高帝逐得,騎昌項上問‘我何如主也?’昌仰曰:‘桀紂之主也!’於是上笑之,然尤憚昌。及高帝欲廢太子而立戚姬子如意為太子,大臣固爭,莫能得。上以留侯策止,而昌庭爭之強。上問其說,昌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欲廢太子,臣期期不奉詔!’上欣然而笑,即罷。呂後側耳於東廂聽,見昌詭謝曰:‘微君,太子幾廢!’”

  故事中的周昌是劉邦的老鄉,素以直言敢諫著稱,是個認理不認人的直臣。他入宮奏事正遇上皇帝和愛妃調情,這說明當時的君臣並不是隻在純男人的世界裡交談,手下的人知道皇帝與妃子娘娘調情,而又敢放周昌入宮,這說明當時人於男女之防並不看重。周昌見瞭皇帝與戚姬在一起,抽身而走也並非是因為他怕見女人,而是因為皇上耽於女色,所以,當劉邦問自己是什麼樣的帝王時,周昌答以“桀紂之主也”。


  周昌政治生涯中最為得意的一件事是阻止劉邦廢太子。劉邦其人,好色成性,呂後本是其正妻,但他卻深愛小妾戚姬,因愛屋而及烏,對戚姬所生的劉如意看起來分外順眼,所以,想要廢掉呂後所生的太子劉盈,改立如意。廢長立幼,本是件理虧的事,而由於劉邦刻意堅持,所以,反對者大多數隻好“知難而退”。但周昌卻不看臉色認死理,他素有口吃的毛病,一著急就冒出瞭那句千古名言“期期以為不可”把劉邦給逗樂瞭,於是廢太子一事暫告擱淺,一直為兒子的命運擔憂,躲在幕後偷聽的呂後心花怒放,在周昌退朝時與周相見,而且屢屢言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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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為驚世駭俗(當然是驚後人之世,駭後人之俗)的是司馬遷《史記》中提到的另外一件事。

  漢景帝時,郅都為大臣,有一次景帝遊幸上林苑——上林苑地在今陜西西安市西及周至戶縣交界處,占地約二百多華裡,苑內放養禽獸,供皇帝射獵之用,並建有離宮、觀、館數十處,大文豪司馬相如曾有《上林賦》記其侈。這次遊幸,隨侍的人不多,隻有郅都跟在皇帝身後。郅都是西漢河東大陽(今山西平陸東)人,景帝時,他任濟南太守,誅殺當地豪強●氏,以功遷升中尉(官名),執法嚴峻,被當時的貴戚、列侯視為“蒼鷹”。正在遊玩之間,景帝卻突然命郅都去代他召愛妃賈姬——賈姬當時正在廁所裡,郅都當然覺得此時去叫正在“方便”的賈姬,實在是有些不“方便”,但漢景帝卻很不高興,後人論之曰:“帝姬處溷穢之地,使人臣親往視之,無乃輕漫乎?”但景帝當時卻確實動過這樣的念頭。

  景帝的老爸漢文帝劉恒有一次遊幸上林苑,袁盎隨侍在側。袁盎即爰盎,曾歷任吳相、齊相等職,是當時有名的遊俠,此人也向以俠義自許。這一天與文帝同行的內宮眷屬,除瞭皇後以外,還有一位謹夫人,謹夫人其時正得帝寵,所以,如日中天的她竟不顧禮節與皇後並排而坐,並且一點也不感到不安;袁盎突然豪氣幹雲,舉步上前,拉起謹夫人,把她推到皇後的身後。


  西漢時男女之防不大,東漢呢?提到東漢,人們往往會想到“強項令”董宣,董宣曾任洛陽令,光武帝之姊湖陽公主的傢奴故意殺人,別的官吏一聽說是公主府的人幹的,都退避三舍,但董宣卻趁公主駕車出外之機,誅殺瞭惡奴。這一打狗不看主人的舉動惹惱瞭公主,一狀告到光武帝劉秀那裡,劉秀想當和事佬,就命董宣與公主見面,想讓董給公主賠個不是,叩個頭,但董死活不叩頭,因而落下個“強項令”的美名。在這段史實中,董宣可是和公主見瞭面的。

  東漢末年,有一位很有名望的女文學傢、女詩人名叫蔡琰(通稱蔡文姬)。此女博學有辯才、通音律。初嫁河東衛仲道,衛亡,回歸母親。漢末大亂,蔡文姬被董卓部將所擄,後流落“番邦”,嫁匈奴左賢王。愛才惜才的曹操念及故交,用金璧把蔡琰贖回,令她再嫁董祀。後董祀犯法,蔡文姬光著腳、披散著頭發,到曹操和一大屋子男人聚會的地方為丈夫求情,從死神手中救回瞭丈夫一條性命。曹操聽說蔡文姬來瞭,就對滿屋賓客說:“故人之女在外,今為諸君見之”——願把蔡女介紹給眾人見面,也不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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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國時代,魏國的鎮北將軍許允因受夏侯玄、李豐等人的連累,被司馬懿逮捕。許允被捕後,他的門生急忙跑去告訴許允的妻子,許妻聞訊安坐織佈機旁,神色不變,說道:“我早就知道會這樣瞭!”

  東晉時代,庚友因事被捕,庚友之妻光著腳跑到當時握有生殺予奪大權的大將軍府上為夫求情,門衛不讓進,她還與門衛據理力爭。

  唐高祖李淵的女兒平陽公主,是有名的“娘子軍”統帥。隋朝末年,李淵起兵時,公主住在長安,公主之夫柴紹棄傢跟隨嶽父東進,傢裡隻剩下公主和一些傢奴,危險的形勢反倒激發瞭平陽公主的豪情壯志,她逃到戶縣,散傢資招募瞭數百個青年男子,以此為基礎,組建瞭一支娘子軍。需要加以說明的是古人所說的“娘子軍”與我們今天的“娘子軍”並不完全相同,那時候的娘子軍中絕大部分是男子。


  《舊唐書》上說:“安祿山有邊功,帝寵之,詔與諸姨約為兄弟,而祿山母事妃,來朝,必宴餞結歡。”——安祿山是有名的胡人將領,“諸姨”指的是楊玉環姐妹,“妃”指的是楊玉環本人,“帝”是唐玄宗。玄宗皇帝隻因為安祿山立有軍功就讓他與貴妃的姐妹來往,並且與貴妃“宴餞結歡”,這說明唐朝人男女之防並不是很大。

  到瞭宋代以後,尤其是南宋以後,由於程朱理學的盛行,男女之防開始森嚴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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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藥而卒的胡氏 死而復生的陳氏

  大約從明代開始,官修的史書《烈女傳》中增加瞭一些前所未有的內容。《明史·烈女傳》載:“胡氏,會稽人,字同裡沈袠,將嫁而袠構父難……袠扶父喪歸,比服闕,始婚。胡年已二十七。踰六月,袠卒,胡哀哭不絕聲。盡出妝具,治喪事。有他諷者斷發◆面絕之。終日一室中,即同產非時不見。晚染疾,傢人將迎醫,告其父曰:‘寡婦之手豈可令他人視,不藥而卒,年五十一。’”這位被列入“烈女傳”的胡氏為亡夫守節,謹守男女授受不親已到瞭癡迷的程度,以五十一歲老婦之年,身患重病也不肯請醫生診治,原因就是因為醫生是男人,而其時的醫生診病須碰病人的手(切脈),所以竟不治而死。這種烈女是唐以前所沒有的。

  再看一個《明史》中的例子。

  《明史·烈女傳》載:“陳節婦,安陸人。適李姓,早寡。孑然一身。歸父傢,守志坐臥小樓,足不下樓者三十年。臨終,謂其婢曰:‘吾死,慎勿以男子舁我!’傢人忽其言,令男子登樓舉之,氣絕窬時矣,起坐曰:‘始我何言,而令若輩至此?’傢人驚怖而下。”這位陳節婦謹守男女之大防已到瞭近乎瘋狂的地步,不僅生前不與任何男子見面,而且死後還不準男人走上樓抬她的屍體,這種行為,唐以前的史書中也根本沒有。宋代雖然產生瞭程朱理學,但《宋史·烈女傳》中所載之烈女,對於男女之大防,也並沒有達到明代以後那樣幾近瘋狂的程度。

  茲舉一例,讀者不妨以之與《明史》所載作一比較:

  《宋史·烈女傳》:“韓氏女,字希孟。巴陵人,或曰丞相琦之裔。少###,知讀書。開慶元年,大元兵至嶽陽,女年十有八,為卒所掠,將挾以獻其主將。女知必不免,竟赴水死。越三日,得其屍。於練裙帶有詩曰:‘我質本瑚璉,宗廟供蘋蘩。一朝嬰禍難,失身戎馬間。寧當血刃死,不作衽席完。漢上有王猛,江南無謝安。長號赴洪流,激烈摧心肝!’”韓氏的投江而死,主要不是因為落入男人之手,而是因為她身陷“胡兵”之中,所以,她才有“漢上有王猛,江南無謝安”的慨嘆。


  再看一個《明外史》中的例子。

  《明外史·烈女傳》載,有一個名叫柴氏的女子,是夏縣孫貞之妻。崇禎四年冬,一夥流賊迫近夏縣,柴氏與丈夫一起避入山中。那夥土匪搜山時柴氏與丈夫不幸被抓住。賊兵見柴氏生得年輕美貌,不由欲火攻心,一個人上前捏瞭捏她的手,號稱“剛烈”的柴氏立刻用牙將這個不認識的男人捏過的肉咬瞭扔掉,另外一個賊兵又扳瞭一下柴氏的胳膊,柴氏又如法炮制,一口咬掉瞭胳膊的那塊肉,結果,被賊兵用刀活活砍死。這種為瞭嚴男女之大防的酷烈舉動是前代史書中所罕見的。我們不妨與南北朝時的《北史》比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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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北史·烈女傳》載:鉅鹿魏溥妻房氏者,慕容垂貴鄉太守常山房湛女也。幼有烈操。年十六,而溥遇疾且卒,顧謂之曰:“死不足恨,但痛母老傢貧,赤子蒙眇,抱恨於黃壚耳!”房垂泣而對曰:“幸承先人餘訓,出事君子!義在偕老,有志不從,蓋其命也。今夫人在堂,弱子襁褓,願當以身少相感!”俄而,溥卒。及將大斂,房氏操刀割左耳,投之棺中。仍曰:“鬼神有知,相期泉壤!”流血滂然。助喪者哀懼。姑劉氏輟哭而謂曰:“新婦如何至於此?”對曰:“新婦少年,不幸早寡。實慮父母未量至情,割此自誓耳!”這個後燕時代的“烈女”,她也曾操刀自殘身體,但她自殘的原因卻不是因為有男人摸瞭她的耳朵,而是想要藉之向父母表示自己不再嫁的決心而已!從漢代到唐這種自殘身體的“烈女”極少(《烈女傳》中僅有兩個人),而其自殘的目的都是表明自己不嫁人的決心,並不像明代以後那樣,視異性如“AIDS”(艾滋病)一樣,一旦觸及就“毒蛇嚙腕,英雄斷臂”。

  綜合上述材料,我們不難發現,雖然早在戰國時期就有人(孟子)提出過“男女授受不親”的口號,但直到唐代,男女之間的界限卻並不像後世那樣森嚴,後妃可與臣子見面(如呂後與周昌),同事之妻可與別的男子交談(如楊敞之妻與田延年),皇帝可派大臣去愛妃如廁的地方促駕,大臣也可以把皇帝的妻子拉下寶座,光武向稱“端嚴守禮”,但卻令姐姐與臣子相見,曹孟德素來嚴明,卻願把故人之女介紹給在座的男性來賓,師母與門生論事,妻子與門衛辯言,平陽公主仗義,指揮傢奴,收編流寇,成號令三軍之元帥,至於安祿山與楊貴妃姐妹頻繁往來,關系曖昧,已見諸戲劇,此類例子,所謂俯拾俱是。隻是到瞭宋代以後,男人和女人才成為天上的“參商”,不能相見。

  需要加以說明的是,古代先哲們提出:“男女授受不親”本是為瞭端正男女之間的往來,並非要人們死死遵守,所以,孟老夫子有“嫂溺,則援之以手”——嫂子掉到水裡,要伸手去救她——的說法。所以,孔老夫子才可以為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政治理想之實現,而降尊紆貴去見衛靈公的夫人南子。隻是到瞭後人手裡,為瞭整肅江河日下的世風,才矯枉過正,把一本好“經”給念歪瞭。我們今天澄清古人並非一直“男女授受不親”這一事實,其目的並非是要為男女之間逾禮交往找“古已有之”的理論根據,而是要讓大傢明白:任何一種禮儀制度都有一個形成的過程,我們既不能厚古薄今,同樣,也不應以今證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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