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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上書之謎:隻是維新派康有為等人的政治作秀

  清光緒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四月初八康有為聯合在京會試的舉人一千三百多人於松筠庵召開會議,聯名上書光緒帝,痛陳割地棄民的嚴重後果。康梁發動“公車上書”真實情況到底為何,是確如康梁所說,還是康梁事後編造以抬高自己的神話?

  漢代以公傢車馬送應舉之人赴京,後因以“公車”為舉人入京應試的代稱。光緒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戰爭中失敗後,派李鴻章赴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激起全國人民的強烈反對。四月初八日((5月2日)康有為(1858-1927)聯合在京會試的舉人一千三百多人於松筠庵召開會議,聯名上書光緒帝,痛陳割地棄民的嚴重後果。指出拋棄臺灣將失全國民心,割地將招亡國大禍,力主拒絕和議,明定對策。提出四項解決辦法:(1)下詔鼓天下之氣;(2)遷都定天下之本;(3)練兵強天下之辜;(4)變法成天下之治。

  而且,認為前三項是挽救民族危亡的權宜應敵之謀,第四項才是立國自強的根本大計。還提出瞭富國之法、養民之法和教民之法三項變法建議。又建議裁減冗官,緊縮機構,澄清吏治及改革官制,於每十萬戶中舉一名有才能之“士”為“議郎”,供皇帝咨詢,上駁詔書,下達民詞,凡內外興革大政,皆令開會討論,全體“議郎”每年更換一次。這次上書沖破瞭清政府的“士人幹政”禁令,提出瞭資產階級維新改良的政治綱領。上書雖然被都察院拒絕,未能上達,但卻在全國廣泛流傳。這次運動標志著資產階級改良思潮發展為政治維新運動。

  就“公車上書”的功能和意義而言,一些學者把其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點:(1)它可以說是中國知識分子第一次現代覺醒。在“公車上書”前二三十年間,中國也陸續出現過幾個維新思想傢,但均未能形成社會思潮和產生社會效應。而“公車上書”,雖未上達,卻在民間抄謄廣泛流傳,引起瞭很大的社會反響。連康有為本人也深有所感的說:“思開風氣,開知識,非合群不可。”合群意識可謂當時知識階層的新觀念,也是知識分子現代覺醒的標志之一。(2)“公車上書”是維新派進行維新活動的開端。這一年年底,康有為成進士後,清廷授以工部主事,但未到署,他棄官職與同仁們相約在北京組織“強學會”,並出版瞭《中外紀聞》,遍送士大夫貴人,使之“漸知新法之益”。不少大臣如翁同龢、張之洞、劉坤一等均對該報捐款贊助,他們在思想上一度傾向於維新派。(3)它對光緒二十四年(1898)的戊戌變法起到瞭思想指導作用。康有為在1895年前後,共計七次上清帝書,由於頑固派的阻撓,未能及時全數上達。隻有1895年5月的《上清帝第三書》遞到瞭光緒手裡(此書內容與“公車上書”雷同)。光緒帝閱後非常重視,命令將此書謄抄,分送慈禧太後、軍機處和各省督撫。維新派要進行自上而下的維新變法活動,隻能寄希望於皇帝下詔令來推行。而皇帝要“明定國是”下詔變法,也隻得將這批湧現的新生力量(維新派)充當自己的近臣和助手。可以見得,戊戌變法是通過光緒帝與維新派結成精神上的同盟來進行的。“百日維新”的失敗隻能表明光緒帝未能通過變法途徑來掌握實權,使清政府走維新之路。而不能因此否定維新派在戊戌變法中的思想指導作用。

  然而,一些學者卻認為,康有為雖起草瞭上光緒皇帝的萬言書,但各省舉人並未在萬言書上簽名,更未到都察院上書。“公車上書”隻不過是康梁等蓄意編造的一個完整的“神話”,完全是為瞭抬高康有為維新運動領袖的地位。

  首先,康有為說,他起草的萬言書曾於5月2日投遞,“都察院以既已用寶,無法挽回,卻不收”;而他的弟子梁啟超則曰,該上書“言甚激切,大臣惡之,不為代奏”,意思是說都察院收下瞭康有為的萬言書,而不願轉呈皇上。二者明顯矛盾。事實上,都察院自4月22日起,即陸續收到瞭各省公車的聯名上書,“初難之,故遲遲不上”,後因文廷式彈幼該衙門“壅上聽、抑公議,上命廷寄問之”,都察院才轉變瞭態度,於4月28日後逐日將收到的上書及時上呈,5月2日一天就轉呈瞭15件條陳,其中包括各省舉人的聯名上書8件,直至5月9日還代遞瞭分別由江西舉人羅濟美、雲南舉人張成鐮領銜的兩分上書。如果康、梁等真的曾於5月2日至都察院上書,都察院是絕對不可能“卻不收”或“不為代奏”的。

  其次,康有為說,4月15日李鴻章“電到北京”,他就先知道割地賠款的消息瞭;而刊印《公車上書記》的滬上未還氏卻明明說是4月17日《馬關簽約》簽訂後,電至京師,才“舉國嘩然”的。二者亦不相符。據查證,馬關議和期間,日方於4月1日提出媾和條款,於4月10日提出條約修正案,李鴻章都於當天電告瞭總理衙門,此後雖仍逐日向清廷匯報談判情況,卻再未逐條開列條約內容,康有為根本不可能從4月15日到京的電報中獲悉條約都有哪些具體條款。另外,中外議和事關機密,朝臣多未知曉,康有為當時不過是一名應試的舉人,何以能夠在《馬關條約》簽訂前兩天“先知消息”?假如他果真於4月15日最先瞭解到議和的內幕,並當即令梁啟超發動各省公車上書,為什麼直到4月22日才有廣東和湖南的舉人上書?他本人為什麼要遲至十餘日後才開始起草上朝廷的萬言書?康有為把自己獲得消息的時間提前,無非是要搶占發動公車上書的頭功。

  再次,康有為說,5月2日各省公車“有請除名者”,欲給人造成一種他們已在其所擬萬言書上簽名的錯覺;而未還氏和徐勤都說他們僅僅是要求“取回知單”,這足以證明各省公車尚未在萬言書上簽名。事實上,康有為等在簽名及人數問題上,有一個明顯的造假過程。起初,未還氏說康有為“草疏萬八千餘字,集眾千三百餘人……文既脫稿,乃在宣武城松筠庵之諫草堂傳觀、會議”;徐勤說“先生於是集十八省公車千三百人於松筠庵,擬上一公呈”。甚至連康有為自編年譜所說,“合十八省舉人於松筠庵開會,與名者千二百餘人”,梁啟超《戊戌政變記》所載,“既而合十八省之舉人聚議於北京之松筠庵,為大連署以上書,與斯會者凡千三百餘人”,都清楚地說明是開會的人數,而非聯名上書的人數。後來,梁啟超在《康南海傳》中提及:“甲午敗後,又聯合公車千餘人上書”;在《三十自述》中曰:“南海先生聯公車三千人上書請變法”;在《清代學術概論》中稱:“有為當中日戰後,糾合青年學生數千人上書言時事,所謂公車上書者是也”。不但人數直線上升,而且語意也含混不清瞭,很容易讓人想當然地以為這就是聯名上書的人數。康有為《汗漫舫詩集》內有“抗章伏網公車多,連名三千轂相摩”句,且附有文字說明:“東事戰敗,聯十八省舉人三千人上書”,始明確地把這三千人都說成瞭在萬言書上簽名者。

  此外,《公車上書記》附錄有一份“公車上書題名”,翦伯贊《戊戌變法書目題解》指出:《公車上書記》“書後附簽名者六百零三人,其籍貫包括十六省”;而“康有為自編年譜作十八省千二百餘人,與此書所載不同”。各省公車既未在萬言書上簽字,這份名單隻可能來自松筠庵會議的“知單”或簽到簿,反映的隻是參加會議的人數。鑒於曾有部分舉人“取回知單”,而現存的名單中又確實沒有山東、浙江、河南、江西、臺灣、奉天、黑龍江、新疆、蒙古等省區的舉人在內,參加松筠庵會議者總共或許不止六百零三人,但是否能多達一千二三百人,也還尚有疑問。

  康梁發動“公車上書”真實情況到底為何,是確如康梁所說,還是事後編造抬高自己的神話?就目前的研究而言,仍然是個見仁見智的不解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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