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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案與清政府的危機公關:曾國藩成替罪羊

  1870年的“天津教案”是中國近代史上最大的“教案”之一,在“天津教案”的辦理過程中,清政府的基層官員、高級官員、以慈禧為代表的朝廷,以及官場內的洋務派和頑固派都參與其間,不論他們彼此間有多少不同和矛盾,正是這種互相作用的“合力”,形成瞭“天津教案”的“政府處理”。“中興名臣”曾國藩,因代表清政府對“天津教案”進行處理而物議沸騰,一時間成為千夫所指的罪人,他自己也大有“外慚清議,內疚神明”之感,不久便撒手人寰。

  這固然是他個人的無奈喟嘆,其實也是清政府已喪失正確應對現實能力、進退失據、難逃覆亡命運的隱喻。天津教案說明:一、面對謠言,政府一定要盡快澄清事實,不能認為某些民間謠言有利於己就任其泛濫,更不能推波助瀾。二、政府官員之間的利益、觀點從來很少完全一致,經常互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如果其中某一派想利用“民意”達到自己的目的,最後很可能失控,給政府、社會、民眾都帶來災難性後果。

  萬人聚集在天主教堂外

  瞭解“天津教案”及清政府的應對措施,自然不能無視近代以來列強對中國的侵略,傳教活動引起的與中國官方、民間的利益和文化沖突這一基本背景。在士大夫、官紳和一般民眾眼中,洋教自然是“異類”,有關其各種傳聞一直不斷。其實,早在列強還未侵華的明末,就有傳教士使用迷藥拐人,將人殺死後切割人的肢體、器官用以和藥的傳說。鴉片戰爭後近代中國最重要的啟蒙著作魏源的《海國圖志》,也有關於洋教用藥迷人信教、挖華人眼睛制藥的內容。以後,這種傳聞越來越多。

  1870年春夏,天津地區發生疫病,法國天主教育嬰堂所收養的嬰兒大量死亡,達三四十人之多。事實上主要原因是育嬰堂收留瞭許多本已奄奄一息的嬰孩。這時,謠言在天津迅速流傳,說是天主堂的神父和修女經常派人用藥迷拐孩子去挖眼剖心制藥等等。而天主堂墳地的死嬰又被草草淺埋,嬰兒屍體又有不少被野狗刨出吃瞭,“胸腹皆爛,腑腸外露”,百姓見瞭更是群情激憤,說這正是洋人迷拐兒童挖眼剖心的證據。

  在這種情況已險如炸藥桶一點即爆的情勢下,本應息事寧人的清政府卻火上澆油。恰在此時,抓獲瞭兩名拐童罪犯。天津知府張光藻從外地趕回天津當晚對二犯提審,第二天便將二人處決,據天津府的告示說二人姓名為張拴、郭拐,“張拴、郭拐用藥迷拐幼童”是實,更重要的是這張告示強調:“風聞該犯多人,受人囑托,散佈四方,迷拐幼孩取腦剜眼剖心,以作配藥之用。”在處決犯人的告示中寫入並無實據的“風聞”,其真實意思卻是想強調“風聞”的“真實性”,客觀效果也正是如此。政府文件中正式寫明瞭民間傳言中的“迷拐幼孩取腦剜眼剖心,以作配藥之用”,而“受人囑托”更是不言即明地指向教會。由於官府肯定瞭原來的傳言,有關傳言就更多,信者也更多,民間捉拿之風陡盛。此時,天津百姓已經常三五成群聚集在教堂周圍,憤怒地發表各種言論。就在這時,民眾又拿獲瞭一名叫武蘭珍的迷拐犯。經天津府嚴審,武蘭珍供稱其作案使用的迷拐藥為天津法國天主教仁慈堂所供給。雖未經核實,但消息不脛而走,天津民眾與士大夫確信其真,群情激昂,鄉紳集會於孔廟,書院為之停課聲討,聚集在教堂外的憤怒市民達萬人之多。教民與普通民眾不僅口角相爭,而且拋磚毆打。


  喧鬧驚動瞭離教堂不遠的法國領事館,領事豐大業(Fontanier,HenriVictor)乖戾暴躁地迅速帶人闖入天津府衙,要求地方大員調兵鎮壓。遭到拒絕後,氣急敗壞的豐大業在返途中遇到靜海知縣劉傑。按中方說法,豐大業在劉傑與之辯論時,劉傑的一名跟丁擋在前面不讓其走,豐大業拔槍就射,打死瞭這名跟丁。豐大業的開槍殺人行為自然激起天津民變。憤怒的數百圍觀百姓當即打死瞭豐大業及其隨從,又沖入法國教堂,打死法國神父、修女、洋商、洋職員及其妻兒等計二十人(包括幾名俄國人),以及中國雇員數十人,並焚燒法國教堂、育嬰堂、領事署及英美教堂數所,釀成震驚中外的大事件。

  洋務派和頑固派的鬥爭

  天津地方政府之所以在一開始以官府告示向民眾指明教堂迷拐兒童、剜眼剖心制藥,蓋因朝中勢力頗大的頑固派向來主張利用民意來抵制洋人。因在“祺祥政變”中立大功而深得慈禧信任的醇郡王奕譞,在1869年曾公開發表議論,主張:“設法激勵鄉紳,激勵眾民,賢者示以皇恩,愚者動以財貨,焚其教堂,擄其洋貨,殺其洋商,沉其貨船。”如果外國使館人員向清政府控告、請求保護,清政府應“以查辦為詞以緩之”,甚至可以“明告百姓,凡搶劫洋貨,任其自分,官不過問”。所以,這次憤怒的天津民眾焚燒教堂時,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怕事鬧大派人將教堂前的浮橋拆毀以阻人前進,但以激烈反洋教著稱的提督陳國瑞卻派人重搭浮橋,並立馬橋頭為群眾助威。

  主張“中體西用”的洋務派當然也反對洋教,但認為頑固派的辦法是不識時務,不僅行不通,而且是在玩火,非常危險。他們一方面主張對教士教民不能過於遷就,一方面又“且恐民間積恐已深,萬一以誅殺教民為名,勢必至銜恨之人群起而應”,到那時就會惹出大事,招致列強武力幹預,所以“尤可慮者,民心既已煽動,後患不可勝言”。

  “天津教案”發生後,頑固派認為民眾為保衛官員而殺洋人,說明“民知衛官而不知畏夷,知效忠於國傢而不知自恤其罪戾”,可以乘此機會,把京城的“夷館”盡毀,京城的“夷酋”盡戮。著名的頑固派代表、內閣學士宋晉奏稱育嬰堂“有罈裝幼孩眼睛”,連慈禧太後也深信此點,向曾國藩諭道:“百姓毀堂,得人眼人心”。盡管頑固派對政府決策有相當影響,但他們畢竟不會也不敢與洋人交涉,與洋人談判的重任,不能不落在洋務派官員身上。天津本屬直隸,名重一時的直隸總督、洋務派重要官僚曾國藩,自然是處理天津教案的最佳人選。在頑固派的影響下,朝廷開始態度一度強硬,曾下令說:“此後如洋人仍有要挾恫喝之語,曾國藩務當力持正論,據理駁斥,庶可以折敵焰而張國維”,並表示要在各地作軍事準備。

  曾國藩到天津後,經過一番認真勘查,確認迷拐、挖眼剖心等均系傳言。如被指為教會裝滿嬰兒目珠的兩個瓶子,經清政府官員打開一看原來是醃制的洋蔥。此時曾國藩也即清政府面臨兩方面的巨大壓力。一方面是國內強大的輿論壓力,各地激憤的民眾根本不相信這一結論,天津更是民怨沸騰。另一方面是來自列強的壓力,事件發生後,法、英、美、俄等七國聯合抗議,並以出動兵艦相威脅。


  對民眾,曾國藩在《諭天津士民》文告中先贊揚“天津士民皆好義,各秉剛氣”,然後,又針對他們在沒有“迷拐之確證,挖眼之實據”情況下“徒憑紛紛謠言,即思一打泄忿”告誡說:“或好義而不明理,或有剛氣而無遠慮,皆足以僨事而致亂。”對法國,曾國藩拒絕瞭法國提出的處死天津提督陳國瑞及天津府、縣官員張文藻、劉傑此三人以抵命的要求,認為如此處理“我朝廷命官”太丟國傢、政府的臉面,並以養病為名將張、劉二人放回原籍躲避風頭;陳國瑞因有奕譞保護而送往京城。

  這時,清廷已急於解決危機,政策有變,總理衙門一日一催,且反指曾國藩有包庇犯官之意。曾國藩忙又派人將張、劉二人找回,錄下口供,送押解刑部。最後,刑部判決將張、劉二人發遣黑龍江贖罪,仍未如法國要求將其處死,而“反教”最激烈的陳國瑞卻“賴朝廷加恩保全,令仍回揚州治病”。而對法方提出的緝拿兇手的要求,曾國藩知道難以拒絕,於是匆匆忙忙“緝拿”瞭20名“兇手”判決死刑,以抵被打死的20名洋人之命。其實,其中有些是已判決死刑的囚犯,有些則並無確證。對這種不講證據的“一命抵一命”的做法,連他的門生李鴻章都不表認可,急忙去信勸阻。

  在津案處理後期還未議結時,因兩江總督馬新貽被刺,朝廷又將曾任兩江總督多年的曾國藩調任兩江總督,由李鴻章接任,最後議結津案。曾經不贊同曾國藩的李鴻章接手後,才感到自己原來的想法行不通,還真不能不“一守曾國藩舊章”。隻是由於被打死的20名洋人中4人是俄國人,俄方此時隻索高額經濟賠償並不要中國人“一命抵一命”,所以他隻是將原判20人死刑改為16人死刑,其餘如支付法、俄等國撫恤費和賠償財產損失銀49萬兩;派崇厚作為中國特使到法國賠禮道歉完全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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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禧的替罪羊

  “天津教案”使曾國藩從“中興名臣”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之鼠,成為舉國欲殺的“漢奸”、“賣國賊”。曾協助處理津案的丁日昌也受到激烈攻擊,被罵為“丁鬼奴”。而且,醇郡王奕譞等一群權要紛紛上奏,要求皇帝下旨討伐洋教、懲處媚外官員。困局由洋務派官員解開,但頑固派卻得到一種“道義上的力量”,使洋務派在輿論上反成為國傢、王朝的罪人。這也是慈禧的策略,最後的決定是由她拍板的,而且她後來也急於議結,但又要保持自己“重民意”、“惜民氣”的“清議”,所以要“解鈴人”承擔責任,成為她的替罪羊。丁日昌曾感嘆為朝廷辦事的困難:“局外之人”不知“局中人”的艱難,自然容易附和不著邊際的高論,而一旦事情失控,與列強決裂,“國傢受無窮之累”,而局外隻會空談的人不僅不承擔禍責,“反得力持清議之名。”

  朝廷這種“兩手策略”相當危險。官員往往根據自己的觀點、立場“各取所需”。對亟須和平穩定環境才有自強機會甚至生存機會的清政府來說,維持局面的平穩至關重要。但有些官員卻根據自己的觀點、立場,想盡量“激勵鄉紳,激勵眾民”,而一旦民眾情緒被動員起來,便很難控制。而且,一些頑固派官員更從自己的“集團私利”出發,屢屢以激發民眾的“愛國激情”作為與洋務派爭權奪利的手段。他們以此方法使自己占據“道德高地”,而置洋務派於“妥協”、“賣國”、萬眾唾罵的“道德劣勢”,以達削弱對手權勢、壯大自己實力的目的。質樸的民眾確實很難想到,自己的滿腔愛國熱情有可能成為清政府內部政爭中為人所用的工具。不過,頑固派的豪言壯語並不能真正治國,隻能是不切實際的誤國空談。所以,此時主張焚教堂、擄洋貨、殺洋商、沉洋船的醇郡王奕譞,一些年後成為軍國大政主要決策者之一的醇親王時,便不能不漸漸轉而支持洋務派。

  在“天津教案”中,如果政府官員一開始就澄清謠傳,而不是縱容、默許甚至煽動由謠傳引起的民眾憤怒情緒,事態很難發展到這種失控地步。在近代中國被侵略的大背景下,群眾的憤怒無疑是正義的,然而越是正義,也越容易過激。正義在手而又有政府支持,群眾情緒、行為將更趨極端。“極端”必然引起嚴重後果,清政府終將對外談判、妥協,此時便要控制、甚至鎮壓失控的民眾。如此一來,民眾則又把矛頭對準清政府,認為它軟弱、無能、投降,甚至指其賣國。

     雖然罵的是曾國藩等具體經辦官員,但何嘗又不是針對整個“清政府”的?如此一次又一次,清政府的威望必然一次次降低,這本是清政府應該而且能夠避免的悲劇。而民眾,似乎總是忘記清政府終歸是要“議結”的,它首先犧牲的當然是民眾,而對本應承擔最大責任的那些煽風點火的官員,則是盡可能保護。這種悲劇,民眾可真不應忘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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