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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 August 2018

訂婚邀請函_求婚訂婚

有用(150) 訂婚宴邀請函范本一:送呈臺啟我倆將於年月日(農歷月)進行訂婚,在這溫馨浪漫的日子裡,竭誠邀請您共享這份喜悅,相信您的光臨,將使我們的訂婚宴更添光彩!準新郎:準新娘:席設:大酒店時間: 訂婚宴邀請函范本二:親愛的_____隻是覺得應該告訴你這麼一個好消息,我和愛人將於年月日舉行訂婚儀式,在這個星球上我想你會是我們訂婚宴的最好的見證者,也想讓你感受來自我們的幸福甜蜜。準新郎:準新娘:浪漫聖地:良辰吉日 訂婚宴邀請函范本三:各位大人:謹訂於四月二十五日,_______與_______在______舉行訂婚典禮,是晚六時______敬備喜酌。恭請光臨!服務人:訂婚場館:時間: 訂婚宴邀請函范本四:各位小夥伴好~謹定於____年公歷____月____日(星期)農歷_____日為GG、MM舉行訂婚敬備薄酒酌恭候張三、李四夫婦(或者寫張三攜夫人、張三攜傢眷,李四與先生)光臨XX大酒店。地址:_____路____號____樓____廳敬約恕邀時間:下午17:30時恭候下午18:00時入席席設:號 訂婚宴邀請函范本五:_____先生:小兒王____與張____女士訂婚,荷蒙厚儀,謹訂於____年___月___日下午六時喜酌候教。望各位都能準時到場。非常感謝。王_____暨男____鞠躬席設_____飯店恕不介催

訂婚要不要改口叫爸媽_求婚訂婚

有用(3) 一、訂婚要不要改口叫爸媽:訂婚的時候改口,多數出現在在福建或浙江等地,這些保留著比較豐富的傳統文化的南方城市。 他們比較註重訂婚儀式,婚禮反而變成瞭形式瞭。所以這些地方在訂婚就要改口瞭,父母都會給新人改口紅包。新人不管是訂婚的時候,還是結婚的時候,有改口儀式的,都要改口叫爸媽。當然,也有不少城市的改口是在結婚當天。新人向雙方父母奉茶,父母給瞭紅包,然後新人改口稱呼“爸爸媽媽”。 訂婚要不要改口叫爸媽,因為各地的婚禮習俗不同,導致瞭改口叫爸媽的習慣也有所不同。根據習俗來確定是結婚改口,還是訂婚改口。不過有一點是相同的就是給改口費的那天,就要正式改口稱呼“爸爸媽媽”。 二、什麼時候改口叫爸媽:新人改口是一個必要過程,那麼訂婚改口還是結婚改口呢?根據100位新娘的訪問調查,其中發現,訂婚改口和結婚改口的趨勢可是勢均力敵:有55%的新人婚禮當天改口;有42%的新人訂婚那天改口;還有3%的新人領完證就改口。 不過可以看出,大多數還是在婚禮當天開口比較常見。至於什麼時候改口叫爸媽,每個地方都各有不同,最好還是要根據當地習俗和風俗習慣來定。

返還彩禮答辯狀_求婚訂婚

有用(25) 范文一答辯人:XXX,女,XX族, XX 年XX月XX日生,農民,住址:XX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返還彩禮一案,具體答辯如下: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所訴返還彩禮之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答辯人不能同意被答辯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理由如下:

返還彩禮起訴狀_求婚訂婚

有用(27) 范本一原告:xxx,男,xx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聯系電話xxx被告:xxx,女,xx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聯系電話xxx訴訟請求:1、請求貴院依法判令被告返還彩禮xxxx元;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被告雙方於xxxx年經人介紹相識,開始談戀愛,在XXX年XXX月XXX日訂婚。原告按照習俗,除去各種花費外,給付被告彩禮共XXXXX元。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原、被告均發現彼此性格脾氣相差太大,不適合結婚。原、被告因為感情基礎也不深,瞭解不夠,就婚姻登記事宜多次協商一直打不成一致意見,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已不可能。 原告就彩禮返還事宜與被告多次協商未果,為此,原告為維護合法權益,根據相關《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之規定,訴至貴院,望貴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此 致XX市人民法院具狀人:xxxxxxx年xx月xx日 范本二原告:楚XX,男,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縣XX。被告:李XX,女,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縣XX。被告:李XX,男,x族,系被告xxx父親,住xx省xx縣XX。訴訟請求: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退還原告訂婚彩禮錢xxxx元;2、訴訟費用判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原告與被告xxx於xxxx年xx月份在xxx(地點)打工時相識,後二人自由戀愛。原告按被告李XX的要求,於xxxx年xxxx月xx日按照被告傢鄉的風俗,舉行訂婚儀式,並給被告傢裡彩禮xxxxx元,及價值xxxx元的高級煙酒禮品等財物,在被告傢人收取原告的彩禮後,被告李xx於當月xx日就找借口,向原告提出要分手、退婚。原告傢裡本來就貧窮,原告父母東拼西湊才借瞭這些錢確定瞭這門親事,但被告既然提出要退婚,原告也隻能接受現實。但是原告給被告的彩禮及禮品等財物,理應予以退還,但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退還。綜上所述,被告單方提出退婚並拒不退還原告彩禮的行為已嚴重侵害瞭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現依法提起訴訟,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此致XX縣人民法院具狀人:xxxxxxx年xx 月xx

彩禮返還的意義_求婚訂婚

有用(9) 對於個人,在確立婚姻關系的過程中,男女雙方都可以遵照法律在彩禮方面規定的行為模式和權利義務分配關系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同時也應對對方的利益予以尊重。遵循同一行為模式可以減少糾紛的發生,有利於糾紛的解決。辦理結婚登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女方獲得的彩禮利益。若隻舉行婚禮而沒有辦理登記,法律對女方持有彩禮利益的保護就很弱。男方也應當知道,如果和女方感情破裂,自己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對於社會,在彩禮風俗與法律存在沖突的地方,法律可以起到移風易俗的作用,促進男女平等。在我國某些地方存在這樣的習俗:彩禮給付以後,男方若反悔,則不能要回彩禮;女方反悔則應當返還彩禮。這種情況下,彩禮存在著促使雙方履行婚約的作用。在該習俗中,女方反悔則沒有損失,而男方反悔則失去彩禮禮金,存在著男方和女方的事實上的不平等。假如在這種習俗盛行的地方出現瞭男方反悔以後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彩禮的情形,在符合《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的情況下,法院應當判令女方返還彩禮。這種判決無疑會對改變風俗產生重大影響。 <!– –> <!–

無須返還彩禮的情形_求婚訂婚

有用(10) 一、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志。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瞭一傢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為瞭媳婦,其道德評價就會降低。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於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傢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掌握: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借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傢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四、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因為男女雙方訂立婚約後,就以未婚夫妻的名義交往,在交往過程中,雙方都在為將來締結婚姻做著準備,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會給對方帶來很大的痛苦。這種情況下婚約的解除並不是當事人的意願,如果在將彩禮予以返還,就有點不近人情,與風俗習慣相違背。這裡需要註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五、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傢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返還彩禮的條件_求婚訂婚

有用(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一、返還彩禮要以當事人締結婚姻關系為前提。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瞭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二、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 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返還彩禮的法律規定_求婚訂婚

有用(12) 一、彩禮的性質 彩禮,是夫妻一方婚前給與另一方的財物。性質上是贈與,但是又與一般的無償贈與不同,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即以結婚為目的(條件)的贈與。 二、返還彩禮的情形 ▲法律規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返還彩禮的司法解釋_求婚訂婚

有用(22) 關於結婚彩禮的退回,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十條明文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婚約解除的處理方法_求婚訂婚

有用(10) 一、婚約解除的兩種形式婚約解除不同於失約違反。婚約違反是單方面違反, 而婚約解除則可分為單方解除與雙方解除兩種。(1)雙方解除:是雙方同意解除婚約,有無要求損害賠償,互相言明後就涇渭分明。(2)單方解除:單方解除婚約必須根據法律所特別規定的原因,如對方與別人訂婚、或者再與別人結婚,即可單方解除婚約。另外,是某方受到“禁治產宣告”(即個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或與別人通奸發生性關系),此情況則可讓另一方考慮進行單方解除。合法的單方解除婚約就不算違反婚約, 無須負法律損害賠償責任。 二、解除婚姻要負什麼責任主要就是財產返還和損害賠償責任,但是一般來說,雙方在婚約期間,通過互相瞭解,認為彼此不適合自己,合意解除婚約的,這種情況一般不會要求損害賠償。但是如果一方存在嚴重違反婚約和損害對方的利益的行為,是可以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的。在這種訴求中,建議當事人請律師幫助。因為我國司法實踐還不是很主張違反婚約的損害賠償制度,但是我們的確有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所以請個律師幫忙也許勝算大一點。 1、財產返還婚約的訂立一般表現為聘禮的給付,在婚約存續期間,男女雙方為瞭增進感情,或者認為將來會成為夫妻,期間也會有一些財物的贈與,因此,在婚姻解除後,對於這些財物的歸屬一般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我國法律中沒有關於婚約的規定,僅在一些司法解釋中有相關的規定。

婚約的違反_求婚訂婚

有用(3) 在法律上,已經訂定瞭婚約, 但是單方面未經對方同意而不願去履行契約,即構成「婚約違反」,其後果是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責任分成下列兩種: 1、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亦即可以請求金錢損害賠償。 2、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如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