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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坐牢

才女李清照的離婚大戰:坐牢九天卻保住全部財產

  導讀:於是,李清照決心和張汝舟離婚,並告發張汝舟有欺君之罪。判決結果當然是李清照勝訴,張汝舟被發配到柳州。盡管李清照因此被判坐牢兩年,但在當地官員的關照下,她僅僅坐瞭9天牢便被釋放。如此,李清照在這場離婚大戰中,不僅成功地離婚,而且保住瞭自己的全部財產。  “離婚”這個詞,到晉代時才有。  《後漢書》中就有這樣一位女中豪傑。這位漢代女子叫夏侯,是黃允的結發妻子。黃允是當時有名的才子,當地太守袁隗看過黃允的詩文後道:“我能有像黃允這樣的女婿,此生足矣。”黃允一聽覺得機會來瞭,回傢就寫瞭一紙休書。  突然被休的夏侯氏如遭五雷轟頂,在多次懇求無法喚回丈夫後,她痛定思痛,決定離開時好好懲治一下這個負心郎,讓自己走得風光。  這天,夏侯氏對婆婆說:“明天媳婦就要離開黃傢瞭,心裡還真有點兒舍不得,還是舉行個告別宴會(或許這是史上最早的離婚宴)吧,我也好當著客人的面,好好傾訴離情。”  此時婆婆也同情兒媳,見兒媳說得有情有義,便答應瞭。那一天,四方客人一共來瞭200多位。當大夥都舉起酒杯時,夏侯氏把黃允平日幹的那些見不得人的醜事當眾數落瞭一遍,並大罵黃允無情無義,說完便跨步登車,揚長而去。  黃允被罵後結局悲慘,不僅名譽掃地,而且太守礙於面子,決定不將女兒嫁給他瞭。   在漢代,像夏侯氏這樣“牛”的媳婦鳳毛麟角,要說古代婦女能揚眉吐氣地離婚的,應該是在宋代。宋代婦女離婚時,不僅傢裡的資產夫妻一人一半,甚至還可以帶走用嫁妝購置的財產,因此,宋代婦女離婚才叫真正的揚眉吐氣。  李清照18歲時與太學生、丞相趙挺之子趙明誠結為連理。公元1129年,趙明誠死於湖州,一段將近30年的美滿姻緣就此落幕。當時北宋滅亡,戰亂不斷,李清照居無定所,身心俱疲,不久改嫁一個叫張汝舟的人。  張汝舟結婚的初衷,是看中瞭李清照攜帶的那些價值連城的文物,在李清照不願意將這些東西與他共享時,他馬上露出原形,不僅惱羞成怒,還對李清照拳腳相加。  於是,李清照決心和張汝舟離婚,並告發張汝舟有欺君之罪。判決結果當然是李清照勝訴,張汝舟被發配到柳州。盡管李清照因此被判坐牢兩年,但在當地官員的關照下,她僅僅坐瞭9天牢便被釋放。如此,李清照在這場離婚大戰中,不僅成功地離婚,而且保住瞭自己的全部財產。  本文摘自:《人民文摘》2014年第10期,作者:李志剛,原題為:《古代女子另類離婚記》相關閱讀推薦:李清照作為個婉約派詩人卻未影響民族氣節揭秘:宋代著名才女李清照再婚後為什麼又離婚?李清照的婚姻不完美:臨別還被趙明誠戟手怒罵?人比黃花瘦:揭秘一代才女李清照一生不孕之謎?才女李清照晚年改嫁之爭:再嫁後因何又迅速離婚

古代女囚坐牢竟會受到如此刑法!揭秘女犯的命運

  揭秘古代女犯的命運:“貞操”又叫貞節,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權社會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卻必須嚴守貞操,甚至以身殉節。在古代男權社會中,貞節觀念好似勒在古代婦女脖子上的一條繩索。它既是對女性進行單方面性禁錮的武器,也是長久以來形成的陋習在觀念上的表現。  因此,古代的女人寧願餓死,也不願失去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為女囚,便等於從此失去瞭貞操。  杖臀對婦女來說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遊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裡被牢頭玩弄、奸淫則更是傢常便飯。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瞭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瞭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裡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傢中婦女有奸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幹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  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  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眾,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瞭這樣的羞辱,回去後便自盡而亡。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  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傢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  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相關閱讀推薦:日戰犯供虐待中國女戰俘細節!在日寇手中的女囚們古代女囚不為人知的牢獄生活:女犯入牢即失貞潔!古代針對女囚的十大酷刑排行榜:騎木驢慘不忍睹!古代女囚入獄究竟會受到什麼屈辱?古代女犯的命運中國最早專門關押女囚的監獄在哪:古代女犯監獄分頁:1/10頁  上一頁12345678下一頁  清代女子裸體受杖  清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清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奸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  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瞭。”  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傢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制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奸情案件更不放松。  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朱樂得意地說:“看你還怎麼接客牎敝燉滯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當地的嫖風,但其手段也未免太過分瞭。  在官府衙門裡直接對犯人用刑的皂隸們,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這些人中,也有個別心地良善之輩。清代,浙江秀水縣人諸錦的祖輩有在縣衙當差的,很憐憫犯人受杖的痛苦。   他聽人說受瞭刑傷後飲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廁裡的桶裡,該他行刑時,就使用這浸瞭尿的竹杖,打過人既不疼也不化膿。在濫用酷刑的封建時代,這樣的善舉算是鳳毛麟角瞭。  蒲松齡在《聊齋志異》裡,寫瞭“伍秋月”的一個故事,其中說到女鬼伍秋月被陰間的皂役捉去,關進瞭監獄,兩個獄卒對她動手動腳,百般調戲、侮辱。  其中一個獄卒還厚顏無恥地挽著她的脖子說:“既然成瞭罪犯,難道還想守住貞節嗎?”這裡寫的雖然是陰間地獄,但說的卻是陽間牢獄裡的實情。 分頁:2/10頁  上一頁12345678下一頁  婦人犯罪——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  一個監獄裡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開說:凡是發到這裡的女人,哪一個不是犯法的?已經犯法還充什麼節婦!因此,歷代法律對婦女收監監禁,都采取非常審慎的態度。  漢代法律規定,婦女非本人犯法,而因連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監禁;需要拘訊的,也隻能在她的住所內訊問。  明朝的《大明律》“婦人犯罪”條中也規定:婦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監收禁外,其餘犯罪一律交丈夫或親屬收管,聽候傳喚,不得入獄監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條文。  這些規定的目的,都是為瞭防止女犯收監後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關進監獄,就很難逃脫這種厄運瞭。  清代對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門裡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總是先餓上兩天,再捱上幾頓打,晚上也不準睡。如果不服的,便會被吊起來。   至於做賊的女犯,更是與眾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讓她看馬桶,聞臭氣;等到瞭晚上,還要將她捆在一扇板門上,要動不能動,擱在一間空屋子裡,直到天明才放出來。當然,這些都還是輕的;一旦女犯被衙門裡的書辦、衙役們看上,那時除一死,竟沒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規定,奸淫女犯的,要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強奸者要處絞刑。但事實上,這往往是一紙空文。那些書辦、衙役幹脆把官媒婆處當作是免費的妓院,遇到標致一點的女犯,更是個個都要前來領教,張三才去,李四又來,甚至晝夜不絕,或者幹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樂。  而那些被關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瞭這個地方,也就不得不從。所以女犯失身破節,成瞭理所當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數真正節烈不肯失身的,觸怒瞭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來殘酷的毒打和凌虐。分頁:3/10頁  上一頁12345678下一頁  古代女囚坐牢竟會受到如此刑法!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瞭。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臟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婦女一旦進瞭監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對象,要想保持貞節,事實上是很難的。  NO1.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一——騎木驢  騎木驢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奸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木驢,為裝有輪軸的木架,載犯人示眾並處死。

古代女囚坐牢竟會受到如此刑法!揭秘女犯的命運

  揭秘古代女犯的命運:“貞操”又叫貞節,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道德。它是男權社會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卻必須嚴守貞操,甚至以身殉節。在古代男權社會中,貞節觀念好似勒在古代婦女脖子上的一條繩索。它既是對女性進行單方面性禁錮的武器,也是長久以來形成的陋習在觀念上的表現。  因此,古代的女人寧願餓死,也不願失去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為女囚,便等於從此失去瞭貞操。  杖臀對婦女來說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遊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裡被牢頭玩弄、奸淫則更是傢常便飯。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瞭奸罪需要笞杖者,必須脫瞭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來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   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民間親戚鄰裡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捉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傢中婦女有奸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到執行刑罰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來到公堂,名曰“看打”。  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幹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手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目。  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  有時縣官還未升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眾,隨即拉到門前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瞭這樣的羞辱,回去後便自盡而亡。還有一種慣例: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  未過堂之前,先在衙前戴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傢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手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  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前示眾一天,無賴子弟又來終日圍觀,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羞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相關閱讀推薦:日戰犯供虐待中國女戰俘細節!在日寇手中的女囚們古代女囚不為人知的牢獄生活:女犯入牢即失貞潔!古代針對女囚的十大酷刑排行榜:騎木驢慘不忍睹!古代女囚入獄究竟會受到什麼屈辱?古代女犯的命運中國最早專門關押女囚的監獄在哪:古代女犯監獄分頁:1/10頁  上一頁12345678下一頁  清代女子裸體受杖  清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清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浮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奸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  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罰’。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瞭。”  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來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傢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制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奸情案件更不放松。  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朱樂得意地說:“看你還怎麼接客牎敝燉滯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當地的嫖風,但其手段也未免太過分瞭。  在官府衙門裡直接對犯人用刑的皂隸們,一般都是心狠手辣的。但是在這些人中,也有個別心地良善之輩。清代,浙江秀水縣人諸錦的祖輩有在縣衙當差的,很憐憫犯人受杖的痛苦。   他聽人說受瞭刑傷後飲小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廁裡的桶裡,該他行刑時,就使用這浸瞭尿的竹杖,打過人既不疼也不化膿。在濫用酷刑的封建時代,這樣的善舉算是鳳毛麟角瞭。  蒲松齡在《聊齋志異》裡,寫瞭“伍秋月”的一個故事,其中說到女鬼伍秋月被陰間的皂役捉去,關進瞭監獄,兩個獄卒對她動手動腳,百般調戲、侮辱。  其中一個獄卒還厚顏無恥地挽著她的脖子說:“既然成瞭罪犯,難道還想守住貞節嗎?”這裡寫的雖然是陰間地獄,但說的卻是陽間牢獄裡的實情。 分頁:2/10頁  上一頁12345678下一頁  婦人犯罪——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  一個監獄裡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開說:凡是發到這裡的女人,哪一個不是犯法的?已經犯法還充什麼節婦!因此,歷代法律對婦女收監監禁,都采取非常審慎的態度。  漢代法律規定,婦女非本人犯法,而因連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監禁;需要拘訊的,也隻能在她的住所內訊問。  明朝的《大明律》“婦人犯罪”條中也規定:婦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監收禁外,其餘犯罪一律交丈夫或親屬收管,聽候傳喚,不得入獄監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條文。  這些規定的目的,都是為瞭防止女犯收監後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關進監獄,就很難逃脫這種厄運瞭。  清代對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門裡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總是先餓上兩天,再捱上幾頓打,晚上也不準睡。如果不服的,便會被吊起來。   至於做賊的女犯,更是與眾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讓她看馬桶,聞臭氣;等到瞭晚上,還要將她捆在一扇板門上,要動不能動,擱在一間空屋子裡,直到天明才放出來。當然,這些都還是輕的;一旦女犯被衙門裡的書辦、衙役們看上,那時除一死,竟沒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規定,奸淫女犯的,要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強奸者要處絞刑。但事實上,這往往是一紙空文。那些書辦、衙役幹脆把官媒婆處當作是免費的妓院,遇到標致一點的女犯,更是個個都要前來領教,張三才去,李四又來,甚至晝夜不絕,或者幹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樂。  而那些被關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瞭這個地方,也就不得不從。所以女犯失身破節,成瞭理所當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數真正節烈不肯失身的,觸怒瞭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來殘酷的毒打和凌虐。分頁:3/10頁  上一頁12345678下一頁  古代女囚坐牢竟會受到如此刑法!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瞭。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臟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婦女一旦進瞭監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對象,要想保持貞節,事實上是很難的。  NO1.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一——騎木驢  騎木驢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奸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木驢,為裝有輪軸的木架,載犯人示眾並處死。

古代女子15歲不嫁就要坐牢嗎?古代如何懲罰剩女

  古代嚴懲”剩男剩女”:女子15歲不嫁 傢人坐牢  近年來,隨著單身男女日漸增多,每年11月11日的“光棍節”越來越受到關註。其實,對於解決單身婚齡男女的婚姻問題,在古代也是相當重視的。如果適齡男女都不急著結婚生子,整個社會人丁缺乏,生產和戍邊就得不到保障。而且,古代人認為“男有室女有傢”後,社會才能更加穩定和諧。因此,為瞭盡量減少“剩男剩女”這種社會現象的出現,有的朝代提前女性的婚配年齡,強制出嫁;有的設立“官媒”“拉女配”,強制結婚;有的甚至頒佈“處罰條例”,對“剩男剩女”進行懲處……  南北朝時期“剩男剩女”要受嚴懲“女子十五不嫁,傢人坐之”  在中國古代,女子婚齡標準,各朝多有變動。其中,上古周代的“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屢被提起。此說出自《周禮·地官·媒氏》篇中,如果照這麼說,中國早期是實行晚婚晚育的國傢。從史料來看,實際不然。這個婚齡杠杠,不是現代婚姻中的最低結婚年齡,而是成年男女必須結婚的年齡上限。  中國古代其實是“早婚國傢”,特別是女性的結婚年齡普通較低。早的11歲就結婚瞭。據《梁書·張緬傳》和《周書·城冀傳》,梁高祖第4個女兒富陽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兒平原公主都是11歲出嫁的。更早的還有在6歲就結婚的,漢昭帝八歲繼承皇位,娶 “年甫六歲”的上官安女為皇後。   按照《禮記》所規定的男女成年標準來理解,古代嫁娶年齡一般標準是男20歲、女15歲。但各朝代有異,如唐代,“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並聽嫁娶。”  為解決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問題,有不少朝代采取強制女性出嫁的手段。如在晉代,女子到瞭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就曾要求,女孩子到17歲瞭,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  到瞭南北朝時,還出現瞭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犯法的規定,不及時出嫁傢裡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中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傢人坐之。”現代有不少女孩子,選擇男友挑三揀四的,最後把自己弄成瞭“剩女”,在當時這樣做肯定不行,會給傢人帶來麻煩的。這種強迫女子出嫁的初衷,雖然可能首先是出於增加社會人口的考慮,但在客觀上卻解決瞭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先秦時期已有“官媒”晉代女性十七歲不嫁“使長吏配之”  在中國古代,男女結婚大多是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就是給男女牽紅線的介紹人,《說文》稱,“媒,謀也,謀合二姓者也。”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中,崔鶯鶯和張生在普救寺裡的偶然相遇,一見鐘情,私定終身,中間有一個紅娘,這紅娘就是媒人。  過去男女結婚,沒有媒人是不成的,即便真是私下定情,也得請個形式上的媒人來說親,叫“采媒”。早在先秦時期就是這樣,如《詩經·南山》的《氓》中有一句:“匪我愆期,子無良媒”,說明瞭當時非媒人不可嫁的現實。相關閱讀推薦:為何溥儀有過5次婚姻卻沒留下子嗣?溥儀無後之謎孫尚香與劉備悲劇式婚姻:被夫利用 與兄決裂古代五大醜女婚姻美滿 夫君都是卓有建樹的名人古代唯一被迫娶妻納妾的和尚:有過兩次婚姻經歷揭秘中國古代婚姻制度:董小宛貌美亦隻能做妾分頁:1/3頁  上一頁123下一頁  後來不少朝代從法律上規定,結婚必有媒人,如果沒有則違反當時的“婚姻法”。如《唐律·名例》疏:“嫁娶有媒”;《戶婚》疏:“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到元代,這方面規定更詳細瞭,《元典章·戶部·禮婚》:“媒妁由地方長老,保送信實婦人,充官為籍。”意思是,媒人不是什麼人都能幹的,得由地方威信高的老人推薦,選誠實守信的已婚婦女報給官方,登記註冊,統一管理。  這種媒人是民間性質的,屬私媒。而在古代還有一種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剩男”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民政部門發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某些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力更大。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剩男”找老婆,給“剩女”找老公,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實是一種分配婚姻,純是“拉女配”。《晉書·武帝紀》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詔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說,女孩子到17歲,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官府就要找個“剩男”逼其出嫁。  官媒在先秦時代就存在,一直到清代都設有“官媒”。當時有大量“剩男”被發配到新疆,為瞭邊疆的穩定,後繼有人,曾設瞭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剩男”,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  因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剩男”們爭著送“聘金”。如果不主動送,官媒甚至直接向“剩男”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為瞭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墻子”。所謂

薛仁貴為什麼坐牢?薛仁貴3年牢獄之災怎麼回事

  唐太宗的“應夢賢臣”之夢,真有這麼一回事嗎?  某日太宗惡夢。見鐵世文追殺。李掉入陷阱。鐵欲殺之。生死之際。一白袍小將手執方天畫戟救瞭太宗。並誅瞭鐵世文。太宗感激。問其身世。突然巨龍出現。張開大嘴。隻見小將騎上白馬往龍口而進。並留詩一首…【傢住遙遙一點紅。飄飄四下影無宗。三歲孩童千兩價。跨海保主鎮西東】具體歷史無記載。  唐朝的武將薛仁貴,是一個傳奇式的歷史人物。唐朝貞觀年間,山西人薛仁貴天資聰慧,且食量驚人,力大無窮,從小拜師高人李靖學文習武,好行俠仗義。但是生於亂世之中,未有什麼發展,長大務農,娶妻柳氏,生得一副大飯量。到30歲的時候,記載中描寫他窮困不得志,希望遷移祖墳,以希望帶來好運,他的妻子說:“有本事的人,要善於抓住時機。現在當今皇帝禦駕親征遼東,正是需要猛將的時候,你有這一身的本事,何不從軍立個功名?等你富貴還鄉,再改葬父母也不遲!”仁貴聽瞭,覺得有道理,就告別妻子,去新絳州城裡找張士貴將軍,應征入伍,開始瞭他馳騁沙場40年的傳奇經歷。  唐太宗李世民被渤遼官兵追殺,危難之際被一白袍小將救下,原來是噩夢一場。軍師徐茂公解夢,說夢中的白袍小將是未來的國傢棟梁,此“應夢賢臣”就是山西龍門縣的薛仁貴……   影視劇中薛仁貴3年牢獄之災  唐太宗夢見自己被一個青面獠牙的人追殺,眼看性命不保,被一穿白小將執戟救回,殺瞭青面獠牙的人,唐太宗問他是何人,那小將留下四句詩,太宗驚醒,第二天,把這件事告訴徐茂公,徐茂公從這四句詩的意思上瞭解說這個人叫薛仁貴,在山西龍門縣。又一日,太宗打算出去打獵,徐茂公說這回會出現應夢賢臣,但是早瞭三年,應夢賢臣會有三年牢獄之災,請求太宗不管薛仁貴犯瞭什麼錯,都要遲緩三年殺他。薛仁貴福分還沒到,提前見瞭李世民,折瞭福分!  《隋唐英雄3》薛仁貴下獄  薛仁貴接瞭聖旨進京,被李道宗請入府中,設宴款待,李道宗給薛仁貴喝的酒是灌瞭迷藥的酒,李翡翠已經知道父親李鎮宗假傳聖旨欺騙薛仁貴入京,為瞭阻止李鎮宗殘害忠良,李翡翠當場撞柱昏死當場。李鎮宗讓李翡翠服食瞭假死藥物不醒人事,陷薛仁貴於不義,李世民沒有料到薛仁貴竟然會殺害李翡翠,怒氣沖天回到王宮宣佈斬殺薛仁貴,本來李世民打算斬殺薛仁貴,在魏征的建議下李世民決定暫時關押薛仁貴。薛仁貴得知李翡翠已死,提出見到李翡翠便認罪,馮世剛見薛仁貴肯認罪,立即帶著薛仁貴來李府,李府已經替李翡翠佈好瞭靈位,薛仁貴誤以為李翡翠真的逝世,悲痛欲絕簽字認罪。薛仁貴被關入囚車即將行刑,斬首時辰到來,監斬官下令斬殺薛仁貴,緊急關頭中尉遲恭帶著打皇鞭趕到法場救下瞭薛仁貴。相關閱讀推薦:薛仁貴為何被稱大唐戰神?薛仁貴的軍事實力如何薛平貴就是薛仁貴嗎?薛仁貴與薛平貴是什麼關系薛仁貴的師傅是誰?歷史上薛仁貴的師父是李靖嗎薛仁貴的後代 薛仁貴的兒子及後代的資料介紹薛仁貴是怎麼死的 歷史上的薛仁貴是因何而死

古代凌辱女囚的潛規則 坐牢丟貞操被迫“賣肉”

  導讀:古代便有單獨的女牢,凡婦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於內。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遊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裡被牢頭玩弄、奸淫則更是傢常便飯。     “貞操”又叫貞節,是指女子不失身、不改嫁的封建品德。它是男權社會迫害女性的精神工具,男性可以三妻四妾,女性卻必須寬守貞操,甚至以身殉節。在古代男權社會中,貞節瞅思好似勒在古代婦女脖子上的一條繩索。它既是對女性進行單方面性禁錮的武器,也是少久以去形成的陋習在瞅思上的表現。因此,古代的女人寧願餓死,也不願失去貞操。然而,古代的女人一旦被打入大牢,成為女囚,便等於從此失去瞭貞操。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遊街示寡,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裡被牢頭玩弄、奸淫則更是傢常便飯。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獎。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明代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瞭奸罪需求笞杖者,必須脫瞭褲子裸體受杖。這對婦女去說,不僅是殘酷的皮肉之苦,也是難堪的精神之辱。明代的這條規定造成一種社會弊病,官方親休鄰裡若有因大隙而成仇怨者,一方就捕風捕影,尋找事端,指控對方傢中婦女有奸情,然後賄賂官府,讓官府逮捕婦女裸體受杖。   到執行刑獎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去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做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腳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綱。有時縣官還未降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寡,隨即拉到門後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瞭這樣的侮辱,回去後便自盡而亡。還有一種常規:被告婦女必須光著腳過堂。未過堂之後,先在衙後摘著刑具暫押。這時仇傢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腳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後示寡一天,無賴子弟又去終夜圍瞅,撫摸挑逗,嘻笑取逗。相關閱讀推薦:盤點古代日本女囚犯遭受的12大酷刑 慘不忍睹!株連九族指哪幾族?古代刑罰為何要“株連九族” 漢代女監酷刑:劉邦的戚夫人被斷手足挖眼睛!古代哪種罪會判死刑?盤點古代十種死刑的類型揭秘:古代懲罰後宮妃子的刑法有哪些?分頁:1/11頁  上一頁12345678下一頁  婦女侮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渾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渾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沉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奸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獎’。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瞭。”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去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傢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古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制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寬刑,對奸情案件更不放松。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朱樂得意地說:“看你還怎麼接客牎敝燉滯春藜伺,想用重刑煞住當地的嫖風,但其腳段也未任太過分瞭。  在官府衙門裡直接對犯人用刑的皂隸們,一般都是口狠腳辣的。但是在這些人中,也有個別口腸良善之輩。渾代,浙江秀水縣人諸錦的祖輩有在縣衙當差的,很憐憫犯人受杖的痛苦。他聽人說受瞭刑傷後飲大便可以止疼解毒,就把自己用的竹杖浸在廁裡的桶裡,該他行刑時,就使用這浸瞭尿的竹杖,打過人既不疼也不化膿。在濫用酷刑的封建時代,這樣的善舉算是鳳毛麟角瞭。 古代凌辱女囚的潛規則分頁:2/11頁  上一頁12345678下一頁  蒲松齡在《聊齋志異》裡,寫瞭“伍秋月”的一個故事,其中說到女鬼伍秋月被陰間的皂役捕去,關進瞭監獄,兩個獄卒對她動腳動腳,百般調戲、侮辱。其中一個獄卒還厚顏無恥地挽著她的脖子說:“既然成瞭罪犯,難道還想守住貞節嗎?”這裡寫的雖然是陰間地獄,但說的卻是陰間牢獄裡的實情。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瞭。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瞅。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臟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婦女一旦進瞭監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對象,要想保持貞節,事實上是很難的。  一個監獄裡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地下說:凡是發到這裡的女人,哪一個不是犯法的?已經犯法還充什麼節婦!因此,歷代法律對婦女收監監禁,都采取非常審慎的態度。漢代法律規定,婦女非自己犯法,而因連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概不得拘捕監禁;需求拘訊的,也隻能在她的住所內訊問。

夢見被囚禁,坐牢

在夢中被拘押或被囚禁,意味著夢者身陷困境,難以脫身。一般說來,夢者由於害怕和無知而給自己創造瞭"被拘押"的前提。不過,有時候的確有少數人應該擔負夢者難得自由的責任。 夢中被拘押可能意味著夢者明白舊的思想成見和信仰觀念。夢者也許由於夢境而有所收斂.免得使自己長久地停留某一任務之前,而難以脫身。 從精神的角度講,被囚禁指示著夢者過分內向,或者過多地盤旋著自己的事。他應該創立新的影響,為此而尋找外來的幫助和支持,促使自己擺脫囚禁,得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