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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禎簡介

慶歷新政 宋仁宗趙禎慶歷年間(1041~1048)從事的改革。宋仁宗時,內外矛盾迅速發展,官僚隊伍龐大而行政效率低,人民生活困苦,賦斂增加不已,遼和西夏威脅著北方和西北邊疆,各地農民暴動此伏彼起。慶歷以前,一些有識之士已要求改革。慶歷三年,范仲淹、富弼、韓琦同時執政,歐陽修、蔡襄、王素、餘靖同為諫官。宋仁宗責成他們在政治上有所更張以“興致太平”。參知政事范仲淹與富弼聯名上《答手詔條陳十事》,提出明黜陟、抑僥幸、精貢舉、擇官長、均公田、厚農桑、修武備、減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十項以整頓吏治為中心的改革主張。歐陽修等人也紛紛上疏言事。宋仁宗采納瞭大部分意見,陸續頒佈幾道詔令,施行新政。三年十月,詔中書、樞密院同選諸路轉運使和提點刑獄;頒新定磨勘式,規定中外官員必須按時考核政績,以其政績好壞分別升降。十一月,更蔭補法,規定除長子外,其餘子孫須年滿十五歲、弟侄年滿二十歲才得恩蔭,而恩蔭出身必須經過一定的考試,才得補官。又規定地方官職田之數,自二十頃至二頃不等。四年三月,詔州縣立學,更定科舉法,規定士子必須在學校中學習一定時間,才許應舉,科舉取士則“先履行而後藝業,先策論而後詩賦”。另外,還頒佈減徭役的詔令,廢並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陽東)五個戶口較少的縣份,又將孟州王屋縣(今河南濟源西)並入河南府,以精減各縣鄉村役人,使其還鄉務農。至於厚農桑、修武備等建議則並未實施。 由於“新政”觸犯瞭貴族官僚的利益,因而在陸續施行的過程中,遭到他們的阻撓。反對派的謗議愈來愈甚,甚至誣蔑范仲淹與韓琦、富弼、歐陽修等人為朋黨。五年初,范仲淹、韓琦、富弼、歐陽修等人相繼被排斥出朝廷,各項改革也被廢止。